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八期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11.09
【字 号】内政法发[2009]63号
【施行日期】2009.11.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八期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桂林人才市场最新招聘信息(内政法发[2009]63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扩展监督思路,创新监督方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第十八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培训2天(第十八期培训单位见附表),授课一天半,考试半天。各单位务于11月18日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0号中山饭店。
  三、培训费用
  1、盟市旗(县)学员费用686元(含食、宿、培训、教材等费用);
  2、本市学员费用352元(含午餐、培训、午休、教材等费用);
  3、培训期间组织赴外地学习考察,听取兄弟省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实地考察兄弟省市依法行政的新办法、新举措。请参加考察的学员提前一周与咨询中心联系。
  四、几点要求
  1、通过这次培训,将对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清理,并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情况记入信息档案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因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收回行政执法监督证。
  2、各盟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前一时期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清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缴销清理后的在岗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录进行通知,并于开班前反馈报名信息。
  3、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将参加培训人数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制监
督处,接送站、订票等事宜与咨询中心联系。
  4、各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核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持证情况,对派出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学习、出勤、考试等情况,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可登录v查询。
  法制监督处:顾卫东 电话4824618 (兼传真)
  史 蕾 电话4824648 于津 电话4824617
  咨询中心: 赵 红 电话4826379 手机133****3994
  法律顾问室:常 锐 电话4824624
  附:第十八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单位和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第十八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参训单位(130人)
普通高考录取查询系统
包头市
 (25人)
 
序号
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是否参加培训
1
0221005
王利军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培训信息网
包头市土右旗地方税务局
 
2
0221007
侯艳凤
包头市土右旗工商局
 
3
0221009
雷海刚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4
0221013
高月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5
0221014
董月称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6
0221016
张俊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7
0221017
于占江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8
0221022
赵光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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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010
包斯琴
包头市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0
0222011
李春霞
包头市固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1
0222003
贺鹏
包头市固阳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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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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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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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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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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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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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燕
包头市固阳县环境保护局
 
17
0222002
刘金良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
 
18
0222006
徐永光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