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9.19
【文 号】国人厅发[2006]151号
【施行日期】2006.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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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安排,为保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 [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口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中国卫生人才网资格证书查询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
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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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人事培训考试网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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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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