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22年《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试答题模板
2022年的司法考试在主观题考试宣布延期之后,至今也没有等到重新启动考试的消息,考生们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等待中也滋生了更多备考的负面情绪,但大家还是不能放松备考警惕,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司法考试2022年《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试答题模板,有需要的考生们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立案侦查(调查)阶段的3个答题模板
1.甲贩 卖 毒 品案,检察院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发现,甲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否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答题模板:
不可以。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因此,中级法院不可以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事业单位在线登记管理系统2.因A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涉嫌巨额受贿,A省监察委指令A市监察委对李某立案调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正确。根据《监察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辖的监察事项指定由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本案中,A省监察委将案件指令给A市监察委由其立案调查的做法是正确的。
3.因A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涉嫌巨额受贿,A省监察委指令A市监察委对李某立案调查。期间,B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李某在任期间还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遂决定对李某立案侦查。B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019年河南省考公告答题模板:
不正确。B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时,A市监察委已经对李某立案调查。B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与A市监察委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B市检察院应当将举报线索移送A市监察委;认为由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B市检察院可以对李某涉
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侦查。
本案中,李某涉嫌巨额受贿,原则上应由A市监察委调查为主,B市检察院协助(监察法第34条,高检规则第17条第1、2款)。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2个答题模板
4.A市检察院对A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涉嫌巨额受贿案审查起诉期间,还发现同案移送的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移送的材料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遂决定一并提起公诉。A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正确。吴某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A市检察院应当在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将案件退回A市监察委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高检规则第357条第2款)。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5.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A区检察院起诉至A区法院。如果A区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A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将案件退回监 察 院是否正确?为什么?
2022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答题模板:
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32条(解释新增)的规定,A区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A区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A区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三、审判期间补充侦查的2个答题模板
6.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刑诉解释》第274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2次。四川特岗教师成绩查询
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法院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检察院未将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法院的,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裁定(新修订)。
7.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正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刑诉解释》第29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2023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时间四、认罪认罚案件的3个答题模板
8.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之前应如何听取意见?
答题模板:
(1)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5条的规定,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9条第1、3款的规定,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听取侦查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案发地或者居住地基层组织和众的意见。
(3)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当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
(4)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充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意见。
9.对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审理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应如何处理?
答题模板:
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41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0.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甲认罪认罚,一审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如果一审宣判之后,甲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是否能够改判?为什么?
答题模板:
不能改判。根据《认罪认罚量刑指导意见》第45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属于速裁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