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医院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二)Ⅱ类学分授予范围
1.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外出进修等;
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省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等;
河南特岗成绩查询20224.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管理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四)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国家医学教育网学员登录入口(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每3学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学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2学时授予l学分。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国家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综述,第一、第二、第三作者依次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国外刊物10、9、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5、4学分;省级刊物5、4、3学分。
3.市(厅)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第一至第五承担者依次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国家级课题15、13、11、9、7学分;省(部)级课题10、8、7、6、5学分;市(厅)级课题8、6、5、4、3学分。第五位以后承担者依序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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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市(厅)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1)国家级奖:一、二、三等奖前五位获奖者均授予25学分,第六位及以后位次获奖者授予20学分;
2019年中考成绩查询入口(2)省(部)级奖:按奖励等级,第一至第五位获奖者依次授予以下学分:一等奖20、19、18、17、16学分,二等奖15、14、13、12、11学分,三等奖10、8、7、6、5学分。第五位以后获奖者依序类推。
(3)市(厅)级奖:按奖励等级,第一至第五位获奖者依次授予以下学分:一等奖10、8、7、6、5学分,二等奖9、7、6、5、4学分,三等奖6、4、3、2、1学分。第五位以后获奖者依序类推。
科技成果奖的计分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上述第2至第4项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后授予相应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二)Ⅱ类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学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经单位认可后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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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由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自学资料、杂志、音像教材等,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4.到外单位(含国外)进修者,经考核合格,由接受进修单位或派出单位出具证明(或学分证),每1个月授予3学分,满6个月及以上者授予25学分。
5.学历教育:在职读学历(学位)按计划完成年度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授予25学分。参加自修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6.在市级及内部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包括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依次按以下标准计分:市级刊物4、3、2学分,内部刊物(含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2、l学分。
7.正式出版专业著作,于出版当年按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译著按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活动并有记录者: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上述Ⅱ类学分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颁发学分证书外,其余均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授予学分。
(三)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该项目的规定标准授予学分。编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脚本,按项目主讲人的学分授予标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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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科教科负责学分登记审核工作,个人学分录入由所在科室负责,统一录入到华医网个人学分卡中。不再下发印制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二)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我院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年度验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务前,省、市继续医学育委员会进行任职周期验证,合格者将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学分授予的佐证材料由科教科统一保存。
(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卫生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科教科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