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15
【字 号】鲁政办字[2012]154号
【施行日期】2012.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四川人亊网
  1.4.1 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1.4.2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1.4.3 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1.4.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1.5 适用范围
  1.6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体系
  2.2 省应急指挥中心
  2.2.1 省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2.2.2 省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3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1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2.3.2 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2.4.1 有关专业部门职责
  2.4.2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咨询组
  2.5.1 专家咨询组组成
  2.5.2 专家咨询组职责
  2.6 现场指挥部
  2.7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2021年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
  3.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
  3.4 评估
  4.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4.1 分级响应原则
  4.2 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
  5.应急处置行动
  5.1 启动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5.2 制定应急行动方案
  5.3 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5.3.1 应急行动的开展
  5.3.2 成员单位参加应急行动
  5.3.3 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
  5.3.4 应急行动结束
  6.应急保障
  6.1 应急设备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后勤(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
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网  6.5 通信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技术保障
  6.8 人员防护
  7.预警支持系统
  7.1 应急通信系统
  7.2 监视与监测系统
  7.3 信息支持系统
  7.4 预测系统
  8.新闻发布
  8.1 新闻发言人制度
  8.2 新闻发布内容
  8.3 新闻发布形式
  8.4 新闻报道
2022高考分数查询  9.后续处置工作
  9.1 善后工作
  9.2 索赔工作
  10.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11.宣传、培训和演练
  11.1 宣传
  11.2 培训
  11.3 演习
  12.预案管理和修订
  13.奖励与责任追究
  13.1 奖励
  13.2 责任追究
  14.预案的解释
  15.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
  1.1目的
  建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有关专业部门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污染事件,规范应急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民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3)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行动高效。
  1.3编制依据海事局事业单位招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
  1.4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Ⅰ级)、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Ⅱ级)、较大海上溢油事件(Ⅲ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0吨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4)需疏散、转移众5万人以上;(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国界影响;(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1.4.2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4)疏散转移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6)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1.4.3 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亿元人民币;(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不足1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3)造成3人以下死亡;(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引起一般体性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近岸海域(北黄海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下同)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在山东省近岸海域外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