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公布日期】2019.09.30 2022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安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我办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目录》《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以上文件
  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审批制度改革
  (一)市州转发。各市(州)人防办要将本通知及转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时转发至县(区)政府办,并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办加强组织建设,明确人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做好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审批工作。
  (二)县区发力。各县(区)政府办要主动作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政府办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人防职责写入政府办三定方案;二是明确1名政府
办副主任专职分管人防工作;三是已设有人防股的,明确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设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的,要保证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
  二、完善人防窗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明确窗口人员。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县(区)政府办要明确1名人防窗口首席代表和1-2名窗口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审批工作,窗口人员要在政务大厅坐班。窗口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提拔使用、调离单位、严重违纪或身体健康原因调整外),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
江苏自考考生信息服务平台  (二)完善事项信息。10月11日前,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人防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县(区)政府办按照权责清单及省人防办编制的《市县人防部门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将
  15个权力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办理人员等信息录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并开展审批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全部集中在政务大厅办理,100%可网上办理。
  (三)开展并联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主流程审批事项,各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人防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县(区)政府办要配合好牵头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严格执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同一审批阶段内任何一个审批事项未办理完成的,不得进入下一个审批阶段”规定,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不得进入下一个审批阶段,确保人防工程“应建必建”。
  (四)做好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自然资源部门采用召开审查会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同步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人防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县(区)政府办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加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主要审查应建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建筑面积。考公报名费
  (五)建立监管机制。建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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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制,窗口受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或易地建设审批申请后,应立即报本级人民防空主
管部门(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人防办,县、区政府办)监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审批情况组织集体研究,并形成书面监管意见。集体研究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形成的书面监管意见应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章及负责人签字。
  三、调整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助推人防发展
  依据《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第八条规定的解释权限,省人防办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作出如下调整。
  (一)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市南明区规划范围)、贵安新区按照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市城区,凯里、都匀、兴义市城区按照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三)贵阳市修文、息烽、开阳县及清镇市,其他县城(县级市)城区,按照项目规划计
容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四、严守易地建设审批关,人防工程应建必建
  (一)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规定的易地建设条件进行审批,因地质、地形原因或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申请易地建设的,应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特殊环节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易地建设。
六级考试时间安排  (二)易地建设审批项目定期报备。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人防办、县(区)政府办每月将已办结的易地建设审批项目的申请资料(含地质勘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结果、主管部门书面监管意见逐级报送省人防办备案。
  五、推行联合审图,压缩项目建设过程时间
  将人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统一出具含人防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各级人防部门不得指
定施工图审查机构。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一)增加质监人员。已设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市(州)以选调、聘用等方式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未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市(州),在现有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人
  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联合验收等改革顺利推进,贵安新区人防办、各县(区)政府办要加强与住建部门协商,请住建部门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兼职人员,并于10月18日前逐级将人员名单报省人防办。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省人防办统一成立各市(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评审及质量监督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市(州)人防办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力量和各县(区)住建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开展岗前培训。专家委员会成员通过省人防办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保密工作岗前培训后,由市(州)人防办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派,以任务制协助县(区)政府办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一人员不得长期负责某一县(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七、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
  省人防办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立人防工程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包含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平台、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平台、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平台、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行为监管平台、人防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平台5个子系统,与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具备从业企业资质条件自动识别,未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不符合易地建
  设条件自动预警等功能。对人防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系统预警的开展点析式监管。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