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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2.27
【字 号】黔建建通[2011]655号
【施行日期】201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65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会计网报名入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建招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
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夯实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两加一推”的主基调以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的主战略,严格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为对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标化对象
  (一)建筑施工工地:在我省9个市(州、地)所辖的各市(区、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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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黔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层级考评。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考评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工作成效,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内容中,强化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并在各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中,加强对各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检查。
烟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二)强化施工企业考评。为调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授牌表彰的工作路径,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授予“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州地可参照评选本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将评选结果及时报我厅,我厅将分类建立省级标化企业和市级标化企业数据库。未获得省级或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的,不得参加贵州省优秀建筑施工企业评选。
  (三)强化在建项目考评。我厅将按照企业申报、属地评审、交叉复查的原则,对现场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授予“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州)可参照评选“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并将评选结果及时报我厅。未获得省级或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不得参加我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不得参加我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评选。
国考在哪个网报名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一是我厅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通报表扬,并公示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二是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通报表扬,并公示主要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三是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并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可直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四是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被处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持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办理延期手续;五是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给予“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相关奖励和扶持。
  (五)建立考评惩处机制。一是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各地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动不力或成效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进;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取证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不规范、评价不真实、评价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三是对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或在省市质量安全检查及其他重大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我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各地、各单位要把企业规章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作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达标要求、达标时限和考核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从根本上提升我省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工作指导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并推动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改进监管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管理缺
陷,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研究和推广使用安全可靠、装拆方便、经济实用、高效便利的定型化、工具化、蓝图化施工安全设施,促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的根本转变。
  (三)摸底排查,组织考评验收。2006年我厅在下发的《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意见》(黔建施通〔2006〕226号)明确了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时间表。为摸清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细化考评验收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范围包括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我省办理入黔备案的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分三批进行,并于2012年2月底前将第一批施工总承包企业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其他企业考核结果于2012年3月底前报我厅。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等五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考评验收工作由我厅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一并组织验收。被考评企业应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做好信息通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营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做到政府主管部门引导,建筑施工企业主导、从业人员参与,社会舆论监督。并及时掌握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结合各地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