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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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9.25
【字 号】黔建建通[2012]549号
【施行日期】2012.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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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建通〔2012〕54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1〕47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5年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对于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一年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对评价时无在建项目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有在建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
  二、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在黔承接的在建项目应当纳入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范围。福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施工企业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我厅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四、各地和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法建立和实施相关标准化激励机制。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此通知下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项目部。
  附件:1.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2.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3.企业在建项目汇总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5日 
  附件1
  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和相关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三支一扶通过率 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评分、评价,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黑龙江公务员面试时间  第五条 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