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办法)
No.:0000000000000361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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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全体职员的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邯郸人才网2022招聘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新聘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聘用人员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聘用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办理。
10.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模、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求职人员的应聘。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1.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招聘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3.考核
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进行面试,对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4.体检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5.录取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领导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进行录用。
第十四条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湖南招生信息网考生版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第一天上班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职能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人力资源部代管;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转入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文件至财务科,由财务科执行其工作期间工资待遇。
第六章试用
第十九条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1.新职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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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3.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科室负责人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国考申论平均分3.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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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的新职员,试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科室负责人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1.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