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 号】渝职改办〔2021〕191号
【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零基础怎么考会计证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广州教师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 申报范围河北公务员报名时间表2023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3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
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部分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高评委详见附件1),网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其中,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建的高评委,分别使用各自专项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相应高评委组建单位另行通知;其他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ggfw.v/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v/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
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2021年河南省职称网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v/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2020公务员遴选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报送到使用全市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的纸质材料,仅提供以上第(1)项(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6、7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
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8),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