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宁夏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9.04
【字 号】宁财[会]发[2013]660号
【施行日期】2013.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3】660号)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中央驻宁单位、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向会计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07]246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试点,自2013年9月1日起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开始试运行,与面授继续教育方式双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二建2023报名时间  持有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均可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网上继续教育课程安排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根据财政部要求并结合会计人员需求设置,课程内容丰富,学员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并可通过咨询解决学习中的疑难,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民生银行招聘首页  三、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一)登陆学习系统
  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会计人员通过宁夏财政厅网站(v)点击“会计管理” 下的 “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中的链接,或直接登陆“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http://elearning.nai.edu/SmartWeb/2622.aspx),点击“注册”按钮,输入真实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个人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完成缴费和信息采集后进入学习系统选课、听课,学满所选课时数后参加考试(详见附件)。
  (二)考核登记
  在学习平台自行选择24课时的课程,学满学时数后必须参加网上考试,通过考试后表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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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已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员自行打印结业证书,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照每人每年60元收费。
  (二)每年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
  (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咨询:400-063-0318
  (四)各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管理员账号登陆网校后台,核实学员结业情况。
  (五)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部门、单位和企业的会计人员,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附件: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使用指导手册(略)
宁夏财政厅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