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教育
第一节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观
1.素质教育的概念与本质★★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本质在于它的思想性和时代性
(巧记两依两全三重)
2.素质教育的内涵★★★
①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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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③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④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巧记全体学生两发展,创新实践为重点)
3.素质教育的特点
全体性全面性基础性主体性发展性合作性未来性
4.素质教育的任务
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
第三节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一、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避免的误区★★★
1.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尖子生”;(全体)
2.素质教育就是要学生什么都学、什么都学好;(全面)
3.素质教育就是不要学生刻苦学习,“减负”就是不给或少给学生留课后作业;(使学生生动主动和愉快)
4.素质教育就是要使教师成为学生的合作者、帮助者和服务者;
(学生主动和民主平的师生关系)
5.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教育形式)
6.素质教育就是不要考试,特别是不要百分制考试;(考试)
7.素质教育会影响升学率。(内涵)
第二章学生观
第一节“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概述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
第二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学生观的概念
1.学生的特点★★
①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可塑性依赖性向师性
②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独立性选择性调控性创造性(主体性的最高表现)自我意识性
③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概述
2.现代学生的基本特点★★
①学生是主体性的人
②学生是发展性的人
③学生是完整性的人
④学生是个性化的人(因材施教)
3.“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
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顺序性:正确——遵循量力性原则循序善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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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揠苗助长陵节而施
阶段性:正确——最近发展区
错误——一刀切,一锅煮
不平衡性:正确——把握“关键期”
个体差异性:正确——因材施教“聪明早慧”“大器晚成”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什么
互补性:正确——长善救失,扬长避短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2.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3.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每个学生都有独立于教师头脑之外,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是责权主体
(巧记两独一发)
第三节教育公正与学生发展
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教育机会均等:入学机会均等
(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第三章教师观
第一节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职业角发展
1.教师职业角
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体性
(巧记父闯连广常见猪狮个体成)
教师职业角(多样化)
2.新课程倡导的教师观★★★
教师观=角观+行为观
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角(角观)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关系看,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行为观)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和赞赏
(2)在对待教学关系上,强调帮助和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
(4)在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第三节教师专业发展
一、教师专业化的发展
1.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教师的人格特征
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师范教育自我教育在职教育
同伴互助入职培训师徒结对
3.教师专业发展阶段
①非关注阶段
②虚拟关注
③生存关注“骤变与适应”
④任务关注
⑤自我更新关注
二、终身学习
终生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第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
湖南招考资讯网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学生与教师权
利和义务的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第二节教育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体制内);行政处罚(组织、体制外)
民事法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过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节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及特征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两种方式: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2)司法渠道:打官司,由人民法院受理。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
二、教育申诉制度                        1.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其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教师申诉的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 日内,做出处理。
2.学生申诉制度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即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三、教育行政复议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如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书面形式申请应在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
(2)受理;
(3)审理;
(4)决定:复议机关应在复议期限内(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做出决定;
(5)执行。
四、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第二章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各校录取分数线2022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阳泉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