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性质为卫生事业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事务提供服务保障职能,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技术评估;负责本市住院医师培训事务、继续教育;杂志出版、图书情报等相关业务。
现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23〕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职数
1、医学学术会务继续教育助理1名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232、医学组织专员1名
3、医学鉴定辅助专员2名
4、医学技术评估专员1名
6、护理科研项目管理专员1名
7、医学事务专员2名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1、医学学术会务继续教育助理
(1)职位描述:配合完成专科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和科普活动的会务筹备工作;与各医学专科专家保持沟通联络,了解学术动向,传达会议精神,反馈专家建议;配合做好继续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及其他部门日常工作。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具有临床医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一定的创新力、执行力和沟通能力,有责任感,细心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主观能动性强;
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2、医学组织专员
(1)职位描述:协助做好医学社团各专科委员会组织工作;做好医学社团会员的交流和服务工作;完成本部门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及其他部门日常工作。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中共党员优先;
有一定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细心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
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3、医学鉴定辅助专员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临床医学、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优先考虑;
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大局意识;
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
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4、医学技术评估专员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做事仔细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2)岗位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护理学、医学相关专业;
有较好的团队协调能力。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6、护理科研项目管理专员
(1)职位描述:负责组织护理科研课题申报、护理科技评价、科技奖评审、科研项目团体标准研制管理等。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
2年及以上科研项目管理或学术活动运营经验者优先;
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强;
有较好的团队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2023下半年教资报考条件7、医学事务专员
(2)岗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院管理、医学相关专业;
有较强的公文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上海公共招聘
有较强的协调组织和团队合作能力;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有相关工作经历和证书者优先。
济南考试信息网(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发放笔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公共能力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发放面试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5、体格检查
拟聘任人员的体检,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由医事团体人事科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人事科
邮编:200040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