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员流动⼯作的意见》解读
青海新闻⽹讯为深⼊贯彻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加强对青海省事业单位⼈员流动⼯作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选⼈⽤⼈⾏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近⽇,省委组织部、青海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员流动⼯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全省事业单位⼈员流动要坚持以⼯作需要为前提、坚持编制和岗位总量控制、坚持稳定和加强基层⼀线的三原则。旨在通过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员流动⼯作,进⼀步完善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规范的⼈事管理新机制,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才成长规律的⼈事管理制度。为深⼊解读政策精神,近⽇,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接受记者专访。
记者:我省当前出台规范事业单位⼈员流动⼯作规范性⽂件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2000年事业单位推⾏⼈员聘⽤制度、2005年新进事业单位⼈员推⾏公开招聘制度以来,公开招聘成为事业单位⼈员流动的主渠道。但现有事业单位正式⼯作⼈员如何办理流动⼿续,在国家层⾯上⼀直没有出台新的制度。就我省⼯作实际来看,⽬前各市州在办理⼈员流动过程中存在着政策不统⼀、程序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等现象,部分地区甚⾄出现了假档案、假⼿续等违纪违规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在此情况下,我们按照国务院去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员流动⼯作的意见》,主要⽬的是严肃⼈事纪律,规范流动程序,实现事业单位⼈员合理流动。
记者:哪些⼈员可以通过办理流动⼿续进⼊事业单位?
负责⼈:《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办理流动⼿续⼈员的范围仅限于事业单位、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现有在职在编⼈员。
记者:事业单位⼈员流动与事业单位⼈员公开招聘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负责⼈:《意见》所提出的“事业单位⼈员流动”是特指事业单位、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现有在职在编⼈员以组织调配的⽅式进⼊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员公开招聘是指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员和其它各类求职⼈员)通过考试考核的⽅式进⼊事业单位。《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员应主要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实现合理流动,组织调配⽅式仅是促进事业单位⼈员合理流动的有机补充。
记者:同⼀主管部门或同⼀县区内的事业单位⼈员怎样办理流动⼿续?
负责⼈:同⼀主管部门(省级垂管事业单位除外)所属事业单位之间或同⼀县区内事业单位之间的⼈员流动,可简化程序,按⼈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流动⼿续。
记者:还有哪些情形是可以直接办理流动⼿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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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为更加便捷地吸引⾼层次和特殊紧缺⼈才,《意见》规定,对具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才⼯程”等荣誉称号的⼈员;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才;获得国家和省部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等奖项的主要负责⼈;具有副⾼以上职称、硕⼠研究⽣以上学历等⾼层次⼈才、⾼技能⼈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型⼈才;按照⼈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其他⼈员等。凡符合以上条件⼈员均可直接办理流动⼿续。
记者:⼀些事业单位⼯作⼈员在⽣活上⾯临实际困难,对他们有没有明确的照顾政策?
负责⼈:《意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以⼈为本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情形⼈员在办理流动⼿续过程中给予倾斜照顾:⼀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夫妻双⽅不在同⼀县区⼯作,婚龄2年以上;⼆是照顾⽗母⽣活困难。⽗母年龄男65周岁、⼥60周岁以上,具有居住地常住户⼝,且确需照顾⽣活、⾝边⼜⽆其他⼦⼥的;三是属于我省驻军⼲部随军家属,按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流动⼿续的。
记者:除以上⼈员外,对其它事业单位⼯作⼈员流动还有哪些条件要求?
负责⼈:除以上应当直接办理流动⼿续和应当倾斜照顾的⼈以外,《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其他流动⼈员年龄⼀般应在男45周岁、⼥40周岁以下,具有岗位必须的学历、专业、职称或技术等级资格等条件,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规范程序、竞争择优的要求办理。
记者:对现有事业单位的⼯作⼈员有没有不得办理流动⼿续的规定要求?
负责⼈:属于以下情形的事业单位⼯作⼈员,原则上不得办理流动: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合同期限未满、⼜未能征得单位同意流动的,或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未满的;新招录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作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处罚的;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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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事业单位⼈员流动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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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除直接办理流动⼿续的情形外,事业单位⼈员的流动应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程序规范、集体研究等基本要求。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员流动之前,应⾸先制定⼈员流动⼯作⽅案,符合倾斜照顾条件的,可以简化程序。⼈员流动⼯作⽅案经核备后,由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案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考核、⾯试等科学适⽤的⽅式,择优确定拟流动⼈员,最后按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即可。青海人事考试信息
记者:我省对事业单位⼈员流动分级管理的要求是怎样的?
负责⼈:我省事业单位⼈员流动实⾏省、市州、县区分级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事业单位⼈员流动的监督审核⼯作,其中,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跨新疆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县区(包括跨省、市州)的⼈员流动须经市州事业单位⼈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员流动的组织实施⼯作。
记者:事业单位⼈员流动的过程中若发现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将如何处理?
负责⼈:《意见》明确指出,严禁领导⼲部及相关⼯作⼈员利⽤职权,为近亲属或他⼈办理虚假⼈事档案及流动⼿续。对在⼈员流动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经发现,⽴即停办;已经办理的,宣布⽆效。同时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的责任。凡⼯作⼈员参与弄虚作假⾏为的,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应⽴即调离原⼯作岗位;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和领导⼈员的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段实现流动的个⼈,要坚决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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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专门强调,在⼈员流动⼯作中,严格执⾏⼈事档案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接收、转递⼈事档案。对⼈事档案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严防“假档案”、“假学历”、“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