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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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06
北京考试教育学院
【字 号】青政办字[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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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支持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要素资源供给
  (一)强化数据资源供给。开展数据大会战,依托全市统一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分批建设主题数据库和通用业务数据库,健全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体系,为数字青岛发展提供政务数据支撑。创新政务数据服务企业新思维,探求政府、企业、社会多方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数据整合和应用。支持数据交易中心发展,建立健全数据产品评估、定价、交易等机制,不断优化数据流转服务。(市大数据
局负责)
  (二)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录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放路灯、监控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资源,用于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面向产业集的工业企业内网建设,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智能化应用好、区域带动力强的智慧产业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降低用电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通信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优先安排直供电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用户全部纳入电力市场交易准入范围,不受电压等级、用电量限制。简化优化电力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优先
保障数字经济园区、企业和各类基础设施的电力接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将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65元降至0.33元左右。(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建设用地。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录的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对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数字技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集聚数字经济人才
  (五)多层次培养人才。支持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博士后培养,为来青在站博士后发放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数字技术专业发展,依托“在青高校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对遴选出紧扣青岛需求的重点学科,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
持。(市教育局负责)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国家、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留学项目及到国外访学研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高质量引进人才。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采取柔性引进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和团队引进的支持,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全职在青“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给予配套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等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补,对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人才激励。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其他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数字专业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方式,所需绩效工资额度可额外核定追加入绩效工资总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
术转移中心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根据离岸人才引进使用质量和规模,经评审认定,分级给予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贴。(市科技局负责)
  三、激发数字经济活力
  (八)激励企业创新投入。对主持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主导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以及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数字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并符合有关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奖补。(市科技局负责)
  (九)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
公务员考试录用发展工程平台类项目的,按国拨资金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鼓励科技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制定出台创新券实施细则,对符合创新券条件的数字技术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检测、实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奖补。(市科技局负责)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放计量实验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产品申报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