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党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公务接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与费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委派或批准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差旅,是指人员临时到上海以外的国内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全部公务出差,包含已纳入教育科研项目预算的教学科研学术类等的出差。公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人员在上海市内公务出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公务差旅标准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人员来医院的参观、访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市外单位接待、市内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等。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接待餐费等。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会议,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行政与学术会议。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医药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授课费、专家评审费、主持费、会务组织者劳务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新员工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针对医院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授课费、培训组织者劳务费及
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国内公务差旅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
1、所有人员的国内公务差旅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出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制定差旅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2、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国内公务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原则上由医院承担。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医院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5、审批流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1),附相关邀请函(包括彩打印版)或其他证明材料,明确出差人数和天数,拟定差旅费预算;(2)
所在部门科主任或执行主任、预算归口职能部门审核费用预算;(3)出差主体执行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4)副院长出差由院长审批,副书记出差由书记审批,院长与书记出差互相审批。
第十条  国内公务差旅费用的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医院人员公务出差期间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选择交通工具(涉及职务工资等级的,需人力资源处开具证明)。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文都考研价目表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聘用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2022三等舱
经济舱
近年公务务员报名人数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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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考申论真题及答案(1)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张。(5)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送票费可凭据报销。
2、住宿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应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以及“国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费标准表”(附件2)中所列示的与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可以住普通套间。
3、伙食补助费:是指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允许报销的伙食费。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提前发放现金。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市内交通费用。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
提前发放现金。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限额80元(出差天数内可统筹)。 
5、会议注册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缴纳给会议主办方的注册费(包括市内出差发生的注册费)。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差旅费用的报销审批
2022新疆二建查询入口1、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公务差旅审批单、相关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彩打印版,其他证明材料需院办主任签字)、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会议主办单位与会议注册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会议主办单位证明。
2、经批准后发生的订票费、签转费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3、实际发生的国内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财务处及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实际发生费用而无发票的,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的审批
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报经主接待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