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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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3.19
【字 号】盘政发〔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盘政发〔2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和《盘锦市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以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现就我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支持方向
  (一)本意见中“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以目前已经批准的位于各县区、辽东湾新区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园区内划分部分区域,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
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区域(即飞出地)实施的项目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落户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二)支持各县区、辽东湾新区依托现有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园区,促进域内项目转移,完善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支持各县区、辽东湾新区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协同发展、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与江苏无锡对口合作等方式,与市外、省外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承接资本和产业转移,吸引和培育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各县区、辽东湾新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合作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国际资本、产业、项目等合作。支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作为全市“飞地经济”的重要载体,为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孵化服务。支持辽东湾新区以园区改革契机,把划归大洼区管理的三个街道的资产、土地等经济管理职责继续由大洼区委托辽东湾新区以“飞地”方式代管,建立健全辽东湾新区与大洼区发展“飞地经济”工作合作机制。
  (三)“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培育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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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飞地经济园区的设立
  (一)辽东湾新区飞地园区。
  辽东湾新区飞地产业园采取“一园四区”的模式,主要包括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片区、装备制造产业片区、临港物流产业片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飞地经济园区四至范围:
  1.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片区:该片区共由两个区域组成,总面积1740亩。其中,区域一东至闾山路,南临滨海大道,西至长春路,北临合力街;区域二东至华锦东路,南临合力街,西至华锦路,北临麦积街。
  产业发展方向:工程塑料及其复合塑料、高性能树脂、合成橡胶及特种橡胶、高性能改性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高吸水性树脂、碳纤维、电子化学品和其他医用高分子材料等高附加值精细化工材料;发展发泡剂、塑料助剂等环保型助剂产品。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该片区东至中华路,南临合力街,西至华锦路,北临秦岭街,占地面积3040亩。
  产业发展方向:铝合金新材料产业、高端石化装备、新能源、智能装备及环保设备等先进制造业。
  3.临港物流产业片区:该片区东至疏港铁路,南临嵩山路,西至麦积街,北临长白街,占地面积2940亩。
  产业发展方向:粮油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储运等产业。
  4.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该片区共由两个区域组成,总面积2250亩。其中,区域一东至柴河路,南临修业路,西至大工路,北临黄河街;区域二东至修业路,南临直方街,西至庆誉路,北临元泰街。
  产业发展方向:电子信息、互联网+、AI制造、高科技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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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辽宁北方新材料经济开发区飞地园区。
  飞地经济园区四至范围:东至盘锦市环城西路北段,南至双绕河,西至太平镇拥军村,北
至京沈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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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发展方向:石化、精细化工、生物科技、装备制造。
  (三)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飞地园区。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采取“一园两区”的模式,主要包括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片区、高端制造及新型材料产业片区。
  飞地经济园区四至范围:
  1.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片区:该片区四至为东至华锦集团、中华路,南至北三街、北四街、益工街,西至太平河,北至北一街、双绕河。
  2.高端制造及新型材料产业片区:该片区四至为东至银河路,南至红旗大街,西至辽宁麦迪森化工有限公司、工五路,北至园区街。
  面积:1.8平方公里。
  产业发展方向:有机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催化剂、医药中间体、电子和新能源化学品等高端精细化学品。
  (四)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地园区。
  飞地经济园区四至范围:
  1.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片区:东至油英路及中华路,南至兴隆台街,西至裴家路,北至公园街。
  2.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片区:东至大伙房输水管线,南至纬四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兴油街。
  面积:5.65平方公里。
  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
  (五)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飞地园区。
  飞地经济园区四至范围:东至泰山路,南至库二线,西至瑞丽路,北至天山街。
  面积:2.85平方公里。
  产业发展方向:新能源装备、先进制造业。
  三、合作与分享机制
  (一)跨省“飞地经济”合作项目,双方按照5: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对重大项目可由市“飞地经济”发展小分队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与飞出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责任单位:市“飞地经济”发展小分队)
  (二)除跨省“飞地经济”合作项目外,在本县区区域内转移落地的飞地项目,在本市域内县区、辽东湾新区转移落地的飞地项目,以及承接省内市外“飞地经济”合作重大项目,按省统一要求,建立飞入地与飞出地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10年。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对新上产业项目达产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5:5比例分享;对既有企业搬迁项目投产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成部分,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6:4比例分享,后5年按4:6比例
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享。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特别是,由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大洼区平安镇、赵圈河镇,盘山县羊圈子镇、沙岭镇、东郭镇,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将招商引进项目、既有企业搬迁项目入驻“飞地园区”,经双方协商,在利益分享期上可适度延长,在税收分享比例上可适度提高,对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乡镇街道形成新的“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