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昌吉州中小学校信息化环境评估细则及指标说明(试行)
      县(市)                          学校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端入口
评估指标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
学校管理(10分)
B1:管理水平
1、领导的信息化意识 2、领导掌握信息技术的水平;3、管理文件与规章制度;4、信息技术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水平5、信息技术教育机构与专职人员(中小学校要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的远程教育管理员)6、信息技术课的开设情况
5
B2:经费投入
学校对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不得少于生均公用经费5%
5
A2:
信息化软、硬件环境建设(40)
B3:校园主干网络部分的设计和安装规范性
1、与internet的接入方式与带宽; 2、校园主干网的传输带宽;3、校园网建筑布局与传输介质; 4、联网计算机总数、信息点的分布情况; 5、网络设备满足学校上网需要; 6、综合布线的规范; 7、服务器的数量与用途;8、网络安全措施
10
B4:荔湾区教育局计算机网络教室
1、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数量;2、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其它用途
4
B5:教师用机
师机比
3
B6:教室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室的数量
5
B7:卫星IP接收系统 
1、卫星教育节目接收系统的硬件可用性;2、当年资源的接收情况;3、接收资源的使用方式
3
B8:数字教学资源
1、备课用资源的来源与使用情况;2、数字图书馆或数字图书资料类型和使用情况;3、学校提供数字资源情况;xjzkgov查询成绩4985大学排名、学校教师自主开发的教学课件5、存储和共享学校内部优质资源的办法和措施
15
A3:
信息技术应用与研究35
A3:
信息技术应用与研究35
B9:教育管理
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文件传输、校务公开、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资产管理、图书管理服务等应用,促进学校管理的信息化、民主化。
7
B10: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1、学校对老师电子备课有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网络教研,并富有成效;2、教师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多媒体网络资源开展教学,信息技术应用的学科覆盖率100%,电子教案率 不低于60%,课时覆盖率不低于30%3、积极组织参加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评比活动,有一定比例的教师在区、州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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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课题研究
1、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的校本实践研究,在诸如学科教学、教学评价、学生创新实践、家校互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践研究富有成效;2、积极参与州级以上教育技术课题及优秀成果推广项目。
8
B12: 资源建设
1、学校门户网站特鲜明,信息更新维护及时,能按《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学校信息;2、积极参与州教学资源库的共建共享;3、学校师生均能通过网络阅读期刊库提供的教育刊物。
8
A4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
10
B13:教师教育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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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任务,确保参加培训教师的合格率不低于90%;2、参加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的教师及格率不低于85%;3、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培训。
7
B14: 信息技术专业教师
1、学校注重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专业教师;2、每学年参加至少一次州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业培训;3、辅导学生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
3
A5
创新应用
5
B15:创新应用
学校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教育管理信息化、校本课程资源建设、家校沟通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有较好的实践,得到师生的认可,在州、区产生一定影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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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小学校园信息化环境评估细则指标说明
B1:管理水平  5
1、指标说明:
1)学校有完整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严格实施;制定支持教师使用信息技术的政策和规定;(2)学校领导参加过至少一项信息技术培训并能够熟练完成收发、电子文档编辑、网页浏览、网络资源检索、多媒体课件使用等操作;(3)制订了至少3项校园信息化管理文件与规章制度;(4)学校专职教师均能使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期刊库、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视频直播平台、教学资源库;(5)学校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的远程教育管理员;(6)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在对应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小学、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不少于68学时,高中阶段70学时以上,并且上机课时不少于总学时得70%
2、检查方法:现场测试;查阅课程安排表等相关原始资料等;进行个别访谈,评估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登录综合信息平台,核实相关数据。
3、评分办法
1)学校领导有较强的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意识,制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并实际执行的加1分,有书面规划但是与实际执行有差距的加0.5分;(2)学校领导至少参加过一次信息技术培训的加1分;学校领导能够熟练进行收发、电子文档编辑、网页浏览、网络资源检索、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操作的加1分;(3)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正式计划”、“为教师开发教学软件/课件提供支持和帮助(如经费、时间和技术等)”、“鼓励教师课件开发的资源的政策”、“设立旨在推广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技术支持部门”、“鼓励教师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专门政策”的加2分;(4)使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期刊库、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视频直播平台、教学资源库加3分;(5)学校设立专门信息技术教育机构,并至少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的远程教育管理员的加2分;(6)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在对应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小学、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不少于68学时,高中阶段70学时以上,并且上机课时不少于总学时得70%的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