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现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试行办法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端入口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桂政发〔1991〕10号)、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管理的对象、周期与考评办法
(一)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在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三)考评办法
1.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评采用学分制。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分至少为45学分,其中集中培训学分15分,校本培训(自学)和企业实践学分30分。
2.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年均企业实践学分不少于15学分,文化课教师企业实践学分年均不少于5学分。
二、继续教育管理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指导能力,引导教师拓展和更新专业知识,优化能力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实践性强、满足我区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
的需要,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培训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
2.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的开放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
3.努力探索有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加强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和校本培训联系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估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类型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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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任教师培训。是对新补充或转岗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开展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内容。培训以培训基地的集中授课为主,并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与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研讨或讲评等活动。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掌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提升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使其能较快达到岗位职责要求。
2.教师岗位培训。是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所进行的培训。按照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教育实际,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组织和指导下,
分类分层次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实施。培训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职业技能和专业发展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重点培养和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训指导能力。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实践、学历提高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
3.骨干教师培训。主要是对经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开展的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培训分为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培训三个层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集中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实践。通过培训使教师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够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具有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独特的教学特,形成一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专家和骨干教师队伍。
4.高级研修。是对学校骨干教师、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进行的培训,主要通过理论学习、专业调研、参观考察、海外研修等多种培训途径,使其树立现代职教理念和创新意识,及时掌握职教发展状况,了解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和名校长。
(二)形式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以及培训类型的不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采取灵活的培训形式。
1.校本培训
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培训内容和形式紧密结合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实际,以组织活动为载体,以教研制度为依托,通过名师课堂观摩、教学专题讲座、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实践训练、职业技能考证等形式加强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实践教学能力训练、教科研能力培养等,注重培训的自觉性、实效性、实践性和创造性。
2.集中培训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中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相关培训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实施。集中培训实行分专业(或按学科、类别)培训,内容包
括职业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更新、科研教改、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
证等。通过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采取基础培训、骨干提高、高级研修的三层培
训形式的集中培训,促进各个层次师资水平的提高,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
提升。
3.企业实践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都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考察或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要积极参加
企业实践锻炼,使自己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教师到企业实践可灵活采用不
同形式,包括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
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带班实习等。
学校要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制订详细可行的计划,教师要认真填写企业实践报告册,作为考核依据。
智慧课堂教育平台四、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临沂招聘信息网58同城(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主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业务管理和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上海公务员
行政部门及自治区直属中职学校办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继续教育规划,完善配套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各职业学校和培养
培训基地在统一的部署下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