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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职[2008]29号
豫人职[2008]2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建立和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职称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职称政策,使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但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职称公开、公示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致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职称信息,切实做好职称政务公开工作。职称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
建立和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职称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职称政策,使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但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职称公开、公示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致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称政务公开制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职称信息,切实做好职称政务公开工作。职称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审查事项及条件、职称评审结果、职称考试信息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职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职称政务公开渠道,完善职称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职称政务公开水平。要进一步做好“河南职称网”网站建设,完善“河南职称网”这一信息公开平台。要做好公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获取职称信息的答复工作。收到职称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能够当时答复的,应当时答复;不能当时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
二、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
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
要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和地区,要停止该单位、该地区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四、落实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要认真落实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从人事职改部门、评委会下发公示通知之日起计算,公示期为1个月。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各级评委会要在评委会结束后及时通过职称信息网、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及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通过公示,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
要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和地区,要停止该单位、该地区两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四、落实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要认真落实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从人事职改部门、评委会下发公示通知之日起计算,公示期为1个月。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各级评委会要在评委会结束后及时通过职称信息网、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要及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通过公示,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
进行反映。
五、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工作人员对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负责。评委会专家实行主辅审制和审阅材料署名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六、完善职称信访制度
要坚持信访件查处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众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工作人员对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负责。评委会专家实行主辅审制和审阅材料署名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六、完善职称信访制度
要坚持信访件查处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众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造成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
发表时间:2011-6-15 16:07: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122382268 浏览次数:1507 | ||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2008]1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公务员编制有哪些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合肥事业单位招聘2023年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在哪里报名、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 | ||
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河北招聘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教师端入口)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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