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面试真题及答案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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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办法发[2002]6 
【发布部门】审计署事业单位报考时间2021 
【发布日期】计算机软件考试2002.02.04 
【实施日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学历查询2002.02.04 
【时效性】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审办法发[2002]6号 200224日)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否构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的请示》收悉。我们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函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复函我署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请你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