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推进苏州、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部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1.09.19
【文 号】商产函[2011]826号
【施行日期】2011.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推进苏州、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商产函【2011】8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10年11月,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在苏州、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产发〔2010〕461号)。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广东省及苏州市、东莞市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拟订试点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现就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支持苏州、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提升发展水平
会计中级职称查询  (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加快改造提升,提高竞争力。有序转移一批劳动密集、加工简单的生产制造环节。支持和鼓励试点城市与本省欠发达地区及中西部省市共建产业转移园,打造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二)发展总部经济。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及跨国公司总部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加大对已初步具备地区总部性质的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
  (三)延长产业链条。鼓励试点城市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鼓励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加工贸易从以制造为主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物流配送转型,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华图教育上岸课堂app
  (四)强化自主创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品牌,加快自主创新。
  (五)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绿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节能工程、使用节能技术,发展低能耗、低物耗、低碳排放生产,指导企业建立与完善废水排放、废料处理、废物利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
  (六)促进充分就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满足企业转型升级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推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带来的失业问题。
  三、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先行先试
  (一)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在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商务、海关及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实现加工贸易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和数据共享。在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支持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模式。创新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制度和监管模式。
  (二)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
管场所功能,引导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开展保税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拓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构建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保税物流运营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研究建立适合加工贸易特点和规律的内销审价体系,构建加工贸易内销快速通道。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试点城市将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办理征税手续模式扩大到非联网监管企业。对既从事加工贸易又从事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允许企业对设备实施综合利用。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电子商务运营商合作。
  (四)加快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积极研究推动来料加工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期限并适当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允许就地转型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5号)规定,比照搬迁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转型企业的保税料件和进口不作价设备,比照同一经营单位方式办理结转手续。积极推动解决企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鼓励国内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外发加工审核手续,试点实行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模式,对经海关认定的高资信企业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取消收取风险担保金。继续完善深加工结转管理制度,支持企业拓展深加工结转业务。
吉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app  (六)支持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出口产业集聚区申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利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发挥已有相关平台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区域产业技术水平。
  (七)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支持试点城市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对新型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利用。
  (八)加强人才引进和就业服务。建立并完善高端人才信息库,加快集聚高端产业领军型人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市场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并发布供求信息,开展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和加工贸易企业搭建更加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落实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场地安排等政策,鼓励劳动者在加工贸易产业链创业。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妥善处理转型升级中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九)开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培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加工贸易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对口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人才培训交流合作。依托本地技工院校,创新设置一批具有本地产业特的专业学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发技能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模块,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十)培育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在试点城市选择若干行业,培育和扶持一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进一步探索优化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海关分类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支持试点城市建设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相关企业诚信信息资料,完善加工贸易企业诚信档案管理信息库,研究对企业诚信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管理和互认。
  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先行先试,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将加强对试点城市转型升级工作的支持、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在全国加以推广。
商 务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云南人事考试中心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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