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8.15
【字 号】深人社规[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在总结本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实践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人走路时摆动双臂主要是为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并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经费、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和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条件的工作岗位。
  岗位的具体名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考行业、单位现行的职务称谓确定。
  第四条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第五条 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区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按规定聘用工作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部
2022考证报名时间表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六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就业前景好的10大专业
  第七条 常设岗位是指为完成单位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需保持相对稳定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 非常设岗位是指为完成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岗位。
  非常设岗位的类别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第九条 特设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准设置的岗位。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条 常设岗位中的三类岗位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分别设置相应的等级,作为配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十一条 管理岗位共设8个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三至十级。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第十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四条 非常设岗位的等级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第十五条 特设岗位可根据岗位及聘用人员的具体情况,比照相应等级的常设岗位定级定酬,或以协议薪酬的方式确定待遇。以协议薪酬方式确定待遇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四章 岗位设置管理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和非常设岗位的总量由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之间以及同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第十八条 常设岗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占该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的70%以上。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管理岗位总量应占该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应占该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的50%以上。
cpa考试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
  第十九条 管理岗位中的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设置。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除国家、省和本市及市机构编制、人力资源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产生。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确定。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体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3∶4∶3,具体按专业技术职数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