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
湖南2022年公务员职位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0国考将补录近2000人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招生办公室全省计划招录572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46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壹、报考的基本条件
(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之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之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具体项目标准详见关联公告)。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壹村壹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壹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壹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壹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于企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入口高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壹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于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之上”均为“×年(含)及之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于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和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于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于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和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于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
到三年之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壹)职位查询
2009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就业网(查阅。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只能选择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盘锦六市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于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于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沈阳考区”。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壹个招考职位。报考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能够同时报考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