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圳人才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辽宁法院系统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改革内容,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根据《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614号)和《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31号),结合辽宁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行政24级工资表一、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一)划分司法人员类别
遵循司法规律,符合实际需求,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制定《辽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执行员。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办公、人事、政工、党务等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
(二)实行法官员额制
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结合三级法院功能定位、法官业务工作要求、办案保障条件、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核定法官员额。以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确定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南宁工作招聘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法官员额分配要体现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案件量多的地区法院可以适当提高。
法官员额设置在履行审判执行相关工作职责的部门,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设置法官员额。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应主要根据办案量确定员额。全省各级法院经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原则上在审判执行一线办案。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的法官办案要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建立编制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各级法院的功能定位、办案任务量变化等实际情况,对全省法院编制以及各类司法人员员额比例和数量进行统筹动态管理。在全省法院编制和法官员额总量控制目标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审判任务重、案件数量大的地区编制员额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达到综合平衡的目的。
(四)实行法院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1.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2022警察退出公务员序列根据《法官法》《法院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制定法官职务序列管理办法,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是对法官进行定职、考核、奖励、晋升、惩戒、确定薪酬的根本依据。各级法院法官的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等级比例、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依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组发[2015]19国考岗位2022职位表查询号)及国家、省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1)法官的任职。法官任职必须符合《法官法》、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的条件,遵循遴选、任命等程序,任职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100个最缺工职业人社部2)建立法官科学遴选制度。建立面向法官助理遴选法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的法官遴选制度体系。法官遴选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公平公正公开、竞争选优、平稳过渡、统筹兼顾等原则。遴选法官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避免“一步到位”用尽员额,防止遴选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办案会办案办案多的人员进入员额。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助理任职满五年,符合条件的可以择优遴选为法官。上级法院的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优秀法官中择优遴选。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选拔的法官,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进行任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