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公布日期】2009.11.10
【字 号】内政法发[2009]64号
【施行日期】2009.11.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政法发[200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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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扩展监督思路,创新监督方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第十九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培训2天(第十七期培训单位见附表),授课一天半,考试半天。各单位务于11月24日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0号中山饭店。
  三、培训费用
  1、盟市旗(县)学员费用686元(含食、宿、培训、教材等费用);
  2、本市学员费用352元(含午餐、培训、午休、教材等费用);
  3、培训期间组织赴外地学习考察,听取兄弟省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实地考察兄弟省市依法行政的新办法、新举措。请参加考察的学员提前一周与咨询中心联系。
  四、几点要求
  1、通过这次培训,将对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清理,并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情况记入信息档案中,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因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收回行政执法监督证。
  2、各盟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前一时期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清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缴销清理后的在岗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录进行通知,并于开班前反馈报名信息。
  3、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将参加培训人数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制监
督处,接送站、订票等事宜与咨询中心联系。
  4、各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核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持证情况,对派出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学习、出勤、考试等情况,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可登录v查询。
  法制监督处:顾卫东 电话4824618 (兼传真)
  史 蕾 电话4824648 于津 电话4824617
  咨询中心: 赵 红 电话4826379 手机133****3994
  法律顾问室:常 锐 电话4824624
  附:第十九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单位和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第十九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参训单位(110人)
赤峰市
 (25人)
 
序号
执法证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是否参加培训
1
0429016
王国兴
宁城县计划生育局
 
2
0429010
王冬青
宁城县交通局
 
3
0429011
姚立国
宁城县交通局
 
4广西民族大学
0429014
陈彦
宁城县交通局
 
5
0429077
李秀海
宁城县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6
0429004
陆殿文
宁城县水务局
 
7
0429005
菅云亭
宁城县水务局
 
8
0429074
董凤林
宁城县水务局
 
9
0400065
王毓翮
赤峰市财政局
 
10
0400066
田红莲
赤峰市财政局
 
11
0400073
任国富
赤峰市财政局
 
12
0400026
达伦XXX
赤峰市档案局
 
13
0400006
葛宏书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
 
14
0400018
昭日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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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400020
刘东跃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16
0400051
邰洪林
赤峰市建设委员会
 
17
0400052
刘玉华
赤峰市建设委员会
 
18
0400056
高义
赤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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