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 号】新教师办[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cpa报名网址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号)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
陕西自考招生信息网  根据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部署,经研究,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就落实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公民教育、和双语教育教学理论为内容的集中培训,坚定新任双语教师从教信念,提高新任双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公民素质、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教学技能等整体素质,使其能够掌握双语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胜任双语教学岗位,确保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为双语教学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承训院校
  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2118名。其中,由新疆师范大学承训1090名、新疆教育学院承训1028名。
  三、培训时间和课时
  2011年2月11日- 21日进行,为期11天(含报到一天),计78课时。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见《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附件1),请各培训院校按照此方案进一步完善各课程教学计划(附件2),并指导、督促任课教师按课程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备课准备。培训内容要按照教育政策法规、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教育专题,教师职业道德、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专题,班主任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管理专题,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专题,基础教育改革与实施新课程专题共6个专题构建组织培训。
  有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教育课程专家人员范围由教育厅思政处确定,并对课程内容、课程框架进行审定,对教学工作予以指导。
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组织管理
  (一)各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院校应充分认识自治区开展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加强政治思想、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教育,做好培训学科教学管理与衔接工作及培训学籍管理工作。
气象局待遇  (二)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应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方案及《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精神,认真做好课程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场地安排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准备等项工作。培训院校要认真总结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培训教学及管理考核与评价制度,确保培训质量。2011年2月1日前,各承训院校将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培训方案及各课程教学计划报送师资管理处备案。
  (三)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把好教学质量关,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优秀学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注重从中小学教学一线聘请部分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培训合格者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0年自治区新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进行新任教师78课时(集中培训)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缺课累计在16学时以上,或旷课4课时以上者,以及违纪情节严重者(适情确定),视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应参训而未经培训者或培训不合格者,应予以补课并达到合格要求方能上岗。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培训期间,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聘教师,提供一次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核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会(由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凡考核(或测试)成绩合格者,由考核管理部门核发《课程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学员凭成绩《合格证》,由录用地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并免费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费仅限一次)。教育学考核、教育心理学考核、普通话水平测试请新疆师范大学商新疆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考核和测试时间,统一命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