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12.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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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十堰人才网最新招聘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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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 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顶升、拆卸与运行;
  6、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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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括涂料、油漆等)临时存放或作业活动;
  8、施工现场集体食堂饮食卫生;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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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监控措施报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乌鲁木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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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八)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经常与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沟通信息。
  (四)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已公示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监督。
  (五)乌鲁木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或通报。
  四、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