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员工录用标准
柚都公司员工录用标准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⑴综合办公人员
①行政助理
录用标准:职高以上学历,会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乐观积极有上进心。
成人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入口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的公文、资料、信息和收集工作,沟通对外对内联系。
3.负责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上传下达任务。
4.负责公司来往文件的处理和文书档案归档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
5.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公司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和友好往来。
6.对人事、行政的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7.搜集整理公司的生产、科技、技改资料并进行归档。
8.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及公司的各项制度。
9.执行档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文书处理程序,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提供好档案利用。
10.做好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11.负责各种会议工作安排。
12.负责卫生制度的检查工作。
②司机
录用标准:驾龄在三年以上,未出现过交通事故,责任心强,稳重,乐观。 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 服从领导,听从调动,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出车任务准时出车。严禁出私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和用车对象或撤办其他事情。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4. 司机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5.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有关人员,并提出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 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 司机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出车前对各种证件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8.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
开疲劳车。
9. 司机因故意违章(如闯红灯)或证件不全被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造成的后果由
当事人承担。教资考试时间安排表2022
10.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需及时同办公室取得联系,并保护好现场,待交警等有关
体检三天没通知是不是过了
人员赶到后再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11.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等候,不准串岗。有要事确需离开时,
要将去向和所需时间向办公室说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归来时,要及时销假。
12. 司机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不同意见事后可向单位领导
反映情况。
13. 司机出车在外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设法告知办公室有关人员,并说
明原因。
重庆公务员局14. 下班后,应按单位有关规定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确保车辆安全。
15.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车。
16. 未经批准,不准出私车。节假日,晚间出车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如发现出私车,除费
用自理外,驾驶员每次100元,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17. 各部门因公出差,凭办公室开具的出车单方可出车,特殊情况,等出车回来,补办出车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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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财务人员
①出纳
录用标准:有会计证,熟悉财务做账,报销
⑶生产部
①车间主任
录用标准:
职责
②设备科长
职责:
③机修,电工 录用标准: 职责: ④司炉工 录用标准: 职责: ⑤操作工 录用标准: 职责: ⑥仓库管理员 录用标准: 职责: ⑷炊事员 录用标准: 职责: ⑸保安
录用标准: 职责: ⑹品控部 ①品质主管
职责: ②化验员 录用标准: 职责: ③质量保证(QA) 录用标准: 职责: ④质量检验(QC) 录用标准: 职责:
第二篇:江西省电力公司新录用员工体检标准
江西省电力公司新录用员工体检标准(试行)
全国计算机二级准考证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继发性、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
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