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疫情最新政策调整通知
【公布日期】2012.07.23
【字 号】冀民[2012]61号
【施行日期】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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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贵州省考报名系统登录入口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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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冀民〔2012〕61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022年报名时间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民政厅直属各单位:
  2007年第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对党尽责、对民尽心、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奋进,拼搏奉献,整体推进全省民政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构建和谐河北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彰显典型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及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河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及民政系统的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此次表彰名额为:河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60个,河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100名。各设区市及省厅直属单位拟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成绩显著。
天津公务员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