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字〔2014〕29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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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哪些科目(二) 注重实绩、鼓励创新;
(三) 面向基层,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倾斜;
(四) 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第三条 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1次,根据实际情况,依业绩和贡献据实评审,每次选拔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第四条 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与选拔条件
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第五条 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已经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再列入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第六条 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进取、奉献精神,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近5年内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0河南省考报名人数1 科学研究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市厅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采纳,并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2 技术应用类。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和科技推广工作,在新产品研究、新技术开发等方面处于市内同行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并曾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在教育、卫
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荣誉,并曾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厅以上表彰奖励的。
3 综合管理类。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为本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获得国家、省部重大专业技术奖项,为本专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列入选拔推荐对象。
2022年各省省考报名时间其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特别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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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驻石中直、省直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具体选拔程序:
(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当年度选拔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工作要求。
(二)推荐上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逐级上报;申请人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其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在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