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招考简章
2016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地58同城附件:《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市建设交通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初会报名时间2022报名入口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海关待遇低大量辞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3]5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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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年初,各区(县)结合所辖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以及重点发展区域推进情况等,编制本区(县)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并提供给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各区(县)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县)政府。
第二条(土地供应意见征询)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房管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保障房住房比例、配建保障房方式、配套条件等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
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商业、办公等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由规划土地部门组织前期出让征询,
建设管理部门在反馈征询意见时,除原有的要求内容外,还应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在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当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的特别约定中增设这一内容,明确由受让人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