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布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委(党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党委办公厅
20156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切实解决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厉行节约,防止奢侈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51号),结合兵团节庆活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开工)或者竣工等为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一)公祭节庆活动,是指以祭祀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纪
念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以传承优秀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弘扬传统美德、增进民族团结为主旨,举办的祭拜性庆典活动。
  (二)旅游节庆活动,是指以依托当地独具特和影响力的旅游资源,为提升当地旅游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发展旅游产业而开展的节会庆典活动。
  (三)历史文化节庆活动,是指以展示历史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特为主题,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为主旨,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类节会庆典活动。
  (四)特物产节庆活动,是指以当地独具特和影响力的工农业产品、自然物产等物产资源的展示和推广为主题,且不涉及商贸展销的节会庆典活动。
  (五)机关单位成立节庆活动,是指以纪念机关单位成立为主题组织开展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六)行政区划变更节庆活动,是指以纪念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的变更、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驻地的迁移等事宜为主题,组织开展的大型节庆活动。
郑州工作58同城最新招聘  新疆兵团公务员(七)工程奠基或者竣工节庆活动,是指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为主的重大工程奠基或者竣工之际举办的庆典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节庆活动,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节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节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芜湖人才网热点招聘   节庆活动实行中央和兵团分级审批制度。
  下列节庆活动按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一)兵团党委、兵团举办的节庆活动;
  (二)兵团以下师(市)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公祭类节庆活动;
  (三)兵、师(市)、团成立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
  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入口兵团党委、兵团负责审批兵团以下师(市)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除本条第(二)(三)项以外的各类其它节庆活动。
第五条   兵团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兵团领导小组)负责全兵团节庆活动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庆活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报兵团党委、兵团审批的节庆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对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项目报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兵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节庆活动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