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6.18
【字 号】新教人办[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克拉玛依市人事考试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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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教人办〔200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高考报名系统登录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九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自治区2009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各单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组建(每届任期两年),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审定学科进行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评审的学科范围。凡不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学科,必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46号)要求,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1970年以后出生,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各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中,必须公开推荐、评聘工作程序。首先,要做到各级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公开,使申报教师清楚本单位各级空缺岗位职数情况及岗位职责。第二,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要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让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第三,组建述职答辩工作组,安排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述职答辩,并由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第四,在推荐上报职称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人员名册一起上报。
新疆自学考试  (四)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各地、州、市和各大中专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五)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大中专院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年以上地、州及以
关于公务员考试下基层工作经历者(不含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大中专院校35岁以下年轻教师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六)各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对伪造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和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贿赂领导和评审组成员,以权谋私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三年内取消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