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招聘最新消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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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入口【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5.12
普通话报名考试入口网址∙【字 号】浙人社发〔2015〕54号
【施行日期】2015.05.12
事业单位经典面试题及答案∙【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5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计硕士考试科目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