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4.29
【字 号】浙教师〔2022〕40号
甘肃省考试院
【施行日期】202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事业编考试时间【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 
浙教师〔2022〕4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浙江省实际,对1997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
 
城乡住房建设厅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9日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特级教师的评定和管理,充分发挥省特级教师在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和立德树人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特级教师的评定
  (一)评定范围。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
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时间和评定总数。全省在职省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4年评定一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评定间隔和评定数量可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师德师风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3.业务能力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在学科
专业教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主张。
  4.示范引领明显,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提升或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指导教师并在提升指导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动承担送教、研训、公开课等任务,有效促进区域内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教研机构等非学校单位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一线任教经历;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一线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经历。
  6.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须继续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近3年教学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校级领导不少于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
  7.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8.周期内累计取得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应达到浙江省教师培训制度规定要求。
30岁了突然想学护士怎么学  9.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教师和因违反规范办学要求、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领导,5年内均不得予以推荐。推荐和公示过程中有信访举报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结论,问题查实的一律取消评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推荐评定程序。
  1.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校(单位)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教师自主申报和民主测评,经综合评议和学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党组织对其政治表现、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进行考察并给出明确意见。推荐人选的相关信息应当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征求意见,按规定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推荐。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省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考察、听课、答辩等多种形式,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业绩、师生认可度以及示范引领等进行全面考察,在指标限额内按规定结构比例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省直、市直学校(单位)的人选,按管理权限和上述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阜宁教育网  4.省级评定。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库,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省特级教师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定,确定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评定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5.发文公布。评定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公布,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省特级教师证书,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
  二、省特级教师的待遇和保障
  (一)各地要根据规定把省特级教师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二)新评定的省特级教师自发文公布名单的次月起,按国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对省特级教师进行考核奖励。
  (三)建立省特级教师继续学习和定期考察制度,分期分批组织省特级教师进行在职研修,支持省特级教师参加与教学业务相关的国内外考察、交流和学习。省特级教师每年享受15—20天的学术假期,用于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研究等活动。省教育厅对新评定的省特级教师开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