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0.04.16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难吗【字 号】皖司通〔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司通〔2020〕20号
 
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4月13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6日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
  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126号)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以下简称“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网络统领工程
  1. 发挥网络平台的服务、管理、监督功能,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加强安徽法律服务网与中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各业务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网络即时传输、流程全域贯通、数据实时联通、需求动态研判。建立以安徽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法律服务各业务信息系统和12348公共法律为支撑的融合发展机制,实现“一网通办”,所有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络平台可直接办理或统一调度、转办。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办公室、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2.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任务工单管理系统,对“三大平台”服务终端按照标准上传的服务需求信息,平台服务人员可直接提供服务;不能直接服务的,由管理系统综合研判需求的性质、复杂程度等特点以及当前可利用服务资源等情况,快速、精准向有关平台、窗口或服务机构派送任务工单,办理人员通过“回拨”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与众联系、提供服务。优化“综合受理、统筹分配、分类处理”的服务流程,实现任一服务终端一次接收、三台通行,避免众重复提交需求信息。探索建立任务工单认领机制,对任务工单的需求、供给匹配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不断调整完善匹配机制和模型,逐步实施网络全域智能分派。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办公室、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3. 强化电子跟踪、预警管理,自动实时跟踪、推送服务事项办理进程和预警提示,实现服务全程留痕、实时监管、线上调度。依托法律服务网平台对服务事项、服务岗位、服务人员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形成有效的服务监管考核机制和数据,作为人民满意度评价的基础和依据。服务对象通过“三大平台”任一终端查询进度,随时评价。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招教网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办公室、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实施数据汇集工程
  4. 推进省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资源库,完善数据标准体系,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分类编码、交换格式、系统术语、文件格式等数据标准,自动汇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数据,实现“三大平台”数据的关联统计、分析。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自考专业一览表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5. 提升数据搜索能力,加强数据分析应用,逐步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搜索模块、定制化的数据分析模型,不断提高数据搜索、分析、展现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强化大数据分析对法律
服务需求发展趋势的预测,有效评估社会矛盾风险,及时预测预警,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6. 建立当事人法律服务档案,当事人在任一平台第二次提出法律服务需求,网络系统可自动向服务人员推送该当事人法律服务档案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相似任务工单办结信息等符合保密要求的数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三、实施均衡发展工程
国家公务员注册入口  7.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19—2022)》和司法部印发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当地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地区基
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
  8. 以满足人民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重点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对于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查询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任意终端应当普遍具备直接提供功能或指引、转接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9. 市县司法局结合实际,推进指挥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窗口相互整合、一体运行,统一调度,直接为民服务。“三大平台”资源统筹管理、一体运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平台、窗口,动员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办公室、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四、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10.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结合法律服务资源实际和人民众需求特点,推动法律服务机构采取设立窗口、轮流值班、服务指引、网络进驻、热线转接等多种方式进驻“三大平台”,做到“应驻尽驻”。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鼓励加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促进法治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普法治理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1. 对“三大平台”服务人员、村(居)法律顾问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对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实行量化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科技信息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2. 优化12348公共法律平台坐席设置,服务坐席配备网络终端设备。按照年接通率不低于95%的要求设置坐席数量,加强统筹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按照年满意率不低于90%的要求进行考核,配备素质能力强的话务接线人员。提升热线平台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法律咨询语音机器人、在线音文转换等智能化系统的运用。
  牵头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13. 不断拓展、完善安徽法律服务网和各业务系统功能,加强移动端、手机APP、小程序等功能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拓展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便民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4. 探索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自助式法律服务机器人的试点应用,条件成熟的可推广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缓解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牵头单位:厅法律服务处、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普法治理处、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职业资格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五、实施保障巩固工程
  15. 加强财政保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争取纳入
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统筹利用信息化装备配备和运维等项目经费,为“三大平台”融合顺利实施提供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