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化司法所达标评选评分细则
2022年初一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及扣分标准
应扣分
加分
得分
一、队伍建设正规化
(100)
达标分:90分(含)以上
1、司法所由5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安置帮教专职社工和专职调解员等)组成;法律大专文化程度的占一半以上。
20分。每少1人扣2分;大专文化程度未超过50%的,扣2分。
2、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全部使用到位,专编专用。
20分。每少一名,扣4分;在编不在岗的,缺1人扣3分(已纳入县(市)区)考录计划的视为在编在岗。
3、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
20分。
4、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按所在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对象数量,15人以下的,必须至少配备全国公务员考试1名;15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151比例配备。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按所在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对象数量, 30人以下的,必须至少配备1名;30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301比例配备。专职调解员配备,一类乡镇和街道不少于2名;二、三类乡镇不少于1名。
社矫社工项目和安帮社工项目各6分,每少一名,扣3分;专职调解员8分,每少一名扣4分。
5、司法所长每年由设区市司法局集中培训一次;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每年由县(市、区)司法局集中培训1次。新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岗前培训。
15分,每项5分。每少一项扣5分。
6、司法所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中共党员,建立党支部;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明确党员组织关系,并参加党的活动。
5分。符合条件但未建立的扣5分;不具备成立条件但党员未明确组织关系的扣2分;未按照规定组织参加活动的,扣3分。
二、科技管理信息化
(100)
达标分:85分(含)以上
7、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手配备电脑,按要求分别内外网专用。
20分。每少配一台扣5分,未按要求分别内外网专用每少一项扣5分。
8、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业务工作软件运作。
25分。每一种工作软件每所至少有2人熟练运用,少1人扣5分。随机抽查工作人员,现场考察熟练掌握程度,不熟悉相关操作,每项扣5分。
9司法所全面运用司法部和省厅的各项信息管理平台。各项业务工作全部纳入计算机软件管理。实时录入辖区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数据和信息。
45分。未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业务未纳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不得分;政务外网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系统各占10分;其他业务报表少录入一个扣4分。
10、业务数据信息要真实、及时、准确、全面。
10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扣4分;不全面的,扣3分;不及时的,扣3分。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
(100)
达标分:85分(含)以上
11、司法所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管理制度科学、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岗位目标责任、工作流程管理、联动协作配合制度,以及司法所业务档案台账、业务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得到全面建立健全。实行所务公开。司法所的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职责、职务、、每日工作去向等,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众监督。
15分。需上墙公示16项项目:《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督台》、《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所长工作职责》、《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司法所首问责任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民间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法制宣传教育十项主要任务》、《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或不落实、不健全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12、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有安排、有指导、有培训、有排查、有调解,调解程序内容合法,调解协议书格式规范。
20分。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不得分。
13、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工作衔接、制度建设、矫正机制、监督帮扶。
20分。受司法局指派做好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等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组织入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工作档案,不落实的扣4分;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报告、走访、请销假、禁止令执行、居住地变更等工作,不落实的扣5分;组织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类管理、考核奖惩和帮困扶助,不落实的扣3分;对解除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矫宣告并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对接,不落实的扣3分。
14、加强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完善人员衔接、委托管理、分类帮教、档案文书制度,理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管控各环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落实各项安置优惠政策,规范运作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情况。
20分。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不得分。
15、积极回应人民众的法律需求,广泛运用以案释法、法制文艺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基层普法,引导广大人民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5分。制定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3分),并在辖区内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分);编印以案释法宣传材料(4分);定期组织辖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4分)。
16、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站的职能,指导法律援助站开展本辖区范围的法律援助工作。
10分。辖区内设立法律援助站(2分);统一悬挂法援标识(2分);印制相关法援宣传材料或法援便民服务卡(2分);指导帮助有法律援助需要的众申请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进行初审(2分);办理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案件(2分)。
四、硬件设施标准化
(100)
达标分:90分(含)以上
17、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
30分。少于标准面积的,不给分。
18、按照《福建省司法所建设标准》规定,在大门上方悬挂司法行政微和“中国司法”标牌。司法所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在会议室正面居中悬挂司法行政微,在人民调解室正面居中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30分。未按要求悬挂的,不给分。大门上方悬挂其他标牌标识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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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功能设置规范,设置所长办公室、司法助理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人民调解室、安置帮教工作室、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功能室、法律援助室、法制宣传室、法律服务室等,并在门上居中或门框上悬挂职能标识牌。
15分。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司法所建设标准及标牌标识设置、悬挂,每少一项或设置悬挂不规范扣1.5分,直至不得分。
20、司法所内务制度公示规范,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务制度公示的通知执行。
15分。每少一项扣3分,直至不得分。
21、装备设施在实现“五个一”(即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电话、1部数码相机、1辆摩托车)的初级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配备较为完善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
5分。未按在编人员电脑人均配置1台扣2分;未配置传真机扣1分。
22、司法所内外环境容貌整洁,绿化美化。
5分。外观标牌标识未保持整洁有污迹及墙面、字体脱落不整齐有序的,扣2分;应绿化美化未绿化美化的,扣1分。
五、经费保障制度化
(100)
达标分:90分(含)以上
23、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落实到位,并按规定用于司法所。
20分。对照五类标准,按司法所在编人员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测算,未达标准,每少1人扣5分;未按规定用于司法所的不得分。
24、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用于司法所开展相应工作。
20分。每少一项扣6分,直至不得分;未用于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25、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20分。未全部落实到位的不给分。
26、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及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机制。
20分。未列入财政预算扣10分,未落实人调委补助经费和人调员补贴经费扣5分,未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扣5分。
27、按照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衔接工作经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经费、社会工作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0分。每少一项扣5分,直至不得分。
六、服务大局优质化(100)
达标分:85分(含)以上
28、司法所服务所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和人民众的好评。
10分。在当地征求意见和公众测评。
29、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建立和完善村(居)社区调解组织,辖区内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四无”村居(社区)达到70%以上
20分。辖区内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率100%,调解组织、人员花名册齐全,达到“六统一”(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5分);建立并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及时上报排查信息,辖区内排查出的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5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信息、案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面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体性事件,“四无”村居(社区)达到70%以上(10分)。
30、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脱漏管率控制在0.5%以内。
20分。未按标准设置宣告室的,扣3分;未建立重点人员花名册的,扣3分;定位手机配置率低于90%的,每少1人扣0.5分,扣满3分止;社矫人员脱管1周以上未报告的,扣3分;未能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矫人员就学提供帮助的,扣3分;未开展有就业意向的社矫人员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办低保的,扣3分。在矫人员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新犯罪率、脱漏管率超标的,全项不给分。
31、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到位。管理措施有力,重点对象监控落实。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20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接回率重点帮教对象未达100%,一般对象未达70%,分别扣3分和2分,扣满5分止;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信息录入率未达到到100%的,扣4分;刑释解教人员中有1人未落实帮教小组和责任人的,扣1分,扣满5分止;对重点帮教对象未敖重点管理的,每少列管1人扣2分,扣满10分止。帮教率、安置率、重新犯罪率未达标的,整项不给分
32、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镇(街道)设立法制辅导站、村居(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学校;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现法制宣传教育面达到95%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80%以上。
20分。每项达标分4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分,未达标扣分
3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充分履行依托在司法所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辖区内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10分。没有专人法律援助站工作的,扣2分;没有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扣2分;没有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指派、审理结果等台帐的,扣2分;没有建立法律援助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的,扣2分;没有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如现场咨询、进乡村讲座等),扣1分;未能完成辖区内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的,扣3分。
备注
1、以下任何一项未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①六个一级指标单项都是100分,每项设有达标分,每一个单项都必须达到达标分;②所长为副科级;③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20㎡,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80㎡;④司法所外墙除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他任何标牌标识。⑤工作有重大失误,或司法所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一级指标“队伍建设正规化”中,设加分项一项,司法所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每人加3分。此项累积加分不超过浦口区教育信息网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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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级指标“服务大局优质化”中,设加分项两项,①司法所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业务工作出,服务大局成绩突出,受到全国表彰(记功)的,每一项(次)加5分,省级表彰(记功)的加3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②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工作会议介绍(典型发言)或获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加5分;在省级会议介绍(典型发言)或获省级新闻媒体报道,加3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