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17⽇、18⽇举⾏。现将2011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司法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4)⾼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条件地⽅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站查询。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以户籍为准,期限截⽌2011年12⽉31⽇。(《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业基地和西部⼤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良好。
  普通⾼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经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学院的在校本科学⽣且2012年应届毕业)。
  持⾹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续的,报名⽆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分为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全省统⼀实⾏上报名。上报名时间为6⽉5⽇0时⾄6⽉25⽇24时。报名⼈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站
(v)进⾏上报名。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现场确认时间为7⽉1⽇⾄7⽉20⽇。报名⼈员应当在规定期限按照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现场确认。
  各省辖市司法局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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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第⼆代居民⾝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员未领取第⼆代居民⾝份证的,可以使⽤第⼀代有效居民⾝份证。现役军⼈未领取第⼆代居民⾝份证的,可以使⽤军官证、⼠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有效⾝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站下载)和本⼈学⽣证。
  持⾹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致。
  4.司法⾏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员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做出相关。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经查实,视为报名⽆效、考试成绩⽆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由此引起的⼀切责任和后果由报名⼈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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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费⽤。
  报名⼈员报名时缴纳报名费240元。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员于8⽉20⾄9⽉18⽇从司法部站⾃⾏下载。
  应试⼈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认定
  (⼀)对于⾼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具有举教育资格的民办⾼等学校、成⼈⾼等学校、普通⾼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等教育⾃学考试、⾼等教育学历⽂凭考试,由全国⾼等教育⾃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治区、直辖市⾼等教育⾃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纳⼊国家招⽣计划并参加全国统⼀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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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实施络教育试点的普通⾼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民解放军学历证书管理暂⾏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对报名⼈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须在中国⾼等教育学⽣信息(址:http//www.chsi)进⾏查询并打印出相关信息,在现场确认时⼀并提交;查询⽆结果的,报名⼈员应当向教育部全国⾼等教育学校学⽣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或河南省⾼等学校学⽣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路39号)申请学历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提
交“中国⾼等教育学历查询认证报告”。不能提供学历查询或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效。
  (三)除普通⾼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外,报名⼈员学历条件认定,要以报名⼈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原则上不予报名。报名⼈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明。
  (四)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员,其学历证书必须符合《中国⼈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规
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未经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批准,凡军队计划外招收的地⽅学⽣,不承认其学历地位。对于持军队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是否符合国民教育序列认可的学历,在中国⾼等教育学⽣信息进⾏查询后⽆结果的,报名⼈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供由教育部全国⾼等学校学⽣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出具的“中国⾼等教育学历查询认证报告”。
  (五)报名⼈员毕业证书姓名、⾝份证号码或出⽣年⽉与⾝份证不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
  以上报名学历条件认定所需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
  三、司法考试
  (⼀)考试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17⽇、18⽇。
  试卷⼀:9⽉17⽇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9⽉17⽇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18⽇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18⽇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式和科⽬。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法学、现⾏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闭卷、笔试⽅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
600分。试卷⼀、试卷⼆、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为:
  试卷⼀: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刑事与⾏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政法与⾏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政法与⾏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觉遵守考试纪律,⾃觉维护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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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19⽇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22⽇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22⽇⾄28⽇登录司法部站,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司法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国家司法考试⼤纲》进⾏复习备考。河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五、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民法院、⼈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2年7⽉31⽇前,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现役军⼈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司法考试
  河南省司法厅:*************。
  省辖市司法局:郑州*************、61900007;开封************;洛阳*************;平顶⼭************;安阳************;新乡************;南阳*************;信阳************;驻马店************;商丘************;许昌************;周⼝************;焦作************;漯河************;濮阳************、6681109;鹤壁0392-*******;三门峡************;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