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考笔试成绩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规范我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系统登录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和申报材料,确保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有关程序、申报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
广东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入口  (一) 律师申请从外省调入宁夏执业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宁夏到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后,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省内/跨省)申请表》(附件2)后向拟转入律师事务所主管地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向司法厅逐级呈报调档申请。由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向该律师原执业地所属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调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经历档案、转档证明、党(团)组织关系。转档证明须载明有无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内容。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司法厅收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经历档案、转档证明、党(团)组
织关系后,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律师工作或司法考试工作栏目下发布到档公告。申请人见公告后通过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新申请执业律师业务办理流程向所在地市司法局提交材料,由市司法局初审后报呈报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受理。
  3、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在收到提交的纸质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不准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材料补齐之后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教资查询成绩登录入口  (二)律师申请到外省执业、区内变更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
  1、申请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结清各项手续后通过所在律师
  事务所向主管地司法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省内/跨省)申请表》(附件2)、拟调往外省执业申报材料或区内变更执业机构申报材料等呈报至所在市司法局。
  2、市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按照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审查该律师是否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情形、有无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年度考核结果并签署是否同意调出的意见后将所有材料一并呈报至司法厅,区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呈报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3、司法厅在收到市司法局提交的材料后,核实是否收到申请人拟调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发过来的调档函分别进行处理:外省的调档函已经收到的,司法厅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经历档案、转档证明调出手续;外省的调档函没有收到的,司法厅将申请人材料退回所在律师事务所,并说明理由,待外省的调档函收到之后再按程序办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在收到申请区内变更执业机构的纸质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不准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材料补齐之后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
  1、《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跨省/区内)申请表》;
  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5、转入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无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相关内容的证明、执业证已收回注销的证明;
  6、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7、蓝底着律师袍小2寸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