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正确认识司法考试。   第二,准备几套搭配合理的复习用书。主要有这么几种:   指导用书: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是考生备考司法考试的最重要依据。   法条: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重点法条导读,法律出版社。这一套书对司考所涉及的重点法条逐条进行了解释之后,并且附有一两道历年考试真题,可以帮助初学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其具体应用的方法,适合反复咀嚼。   历年真题:做历年真题是最好的热身赛《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2009年版共8册)法律版》张能宝主编,法律出版社   模考试题:考试之前建议大家一定要做一两套模拟题,一定要按照司法考试的时长来做模拟试题,这样可以帮助大家到考试的状态,提前适应考试。   第三,制定备考进度。   第一步通读全书。为以后的进一步学习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二步法条与书本结合。第二轮复习时,程序法基本上只看法条与法条详解了,其他部分还是老老实实的看了一遍书,不过有意识地区分了重点与非重点。此时属于巩固阶段,已经没有了第一次的冲动与新鲜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阅读疲劳”,因此要力戒厌烦感,守住一颗心。   第三步看法条与做题相结合。学的知识只有在做题中才能发挥真正的用处,做题就有点像在战场上杀敌,一通激战下来,可能会疲惫不堪,但也会有一种说不出的痛快和轻松,因为此时说明你的功力又进了一层。看法条与做题齐头并进,是克敌制胜的绝招。   第四步查漏补缺。针对做题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漏补缺,尤其对于一些重点内容,可以多花一些时间巩固一下。   第五步模考。在考试前做两套模考题是必要的,它可以让你考试的感觉,但模考毕竟不等同于现场,不要过于看重模考的分数。   第四,复习当中要“细”字当头。对于一些重要的法条,尤其是三大程序法,一定要逐字逐句
的进行复习,往年的刑事诉讼法的案例题要求挑错,出的非常细,甚至到了抠字眼的地步。像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以及程序法,都要细字当头,只要知识点看到了,考试时就能手到擒来。   第五,选择辅导班要三思而后行,大家都说52sikao网的不错,楼主可以从他们那里,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适合的班次,费用不高,课程内容却很全面,而且全是北京名师授课,考试的重点、难点非常突出。听课看书结合学习,能够迅速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少走很多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楼主可以亲自
去了解下,听听他们的试听课程,体验体验o(∩_∩)o,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和他们的工作人员直接沟通下,他们会耐心给你解答的  第六,养足精神上场杀敌。其实关于司法考试的备考方法等,我想是因人而异的,不知楼主是什么情况,这里有些司考过来人的学习心得: www.52sikao/sjhh_news_list.asp?sort1=72&sort2=87 参考下吧祝楼主好运,09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加油!!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app
司法考试考什么-司考是什么
一、司考是什么?
1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
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2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
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重庆药监局招聘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
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21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
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
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3.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4.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
5.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2021河南省考成绩排名查询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
(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6.考试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7.报考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家能源集团招聘入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网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