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海大学医学院2008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二○○八年我院计划面向全国统考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50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名,共120名。其中部分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欢迎献身医学科学事业的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央选调生24所高校名单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对于部分专业我们做了限制学历招生要求,因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又报名的考生,将按考生学历不合格不予寄发准考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日期:
1、2007年9月18日-23日每天9:00-23: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
2、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名工作仍然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相结合的方式.网报时间定于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这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3、2007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带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如果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4、11月17日—25日,招生单位下载报考考生报名数据,并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号、发放准考证。
5、11月30日24:00全国统一关闭报名网站,结束报名。
2017年4月22日三、报名地点:
青海省考生在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省外考生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有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规定的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四、报名办法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到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⑴参加统考的考生可在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⑵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科目选择考试。
公务员培训费用一般多少钱⑶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⑷在网上填写项目和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报名内容和相关参数,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于部分专业做了限制学历招生要求,因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又报名的考生,将按考生学历不合格不予寄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考试办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20日至1月21日(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时间为准)。
  1月20日上午8:30-11:30考试政治理论,1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英语。
  1月21日上午8:30-11:30考试医学综合。
2、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报名网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共三门,政治理论、英语、医学综合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它科目由我院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教师节改日期
武汉考试网
4、复试要求: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120%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是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
立秋时间几点
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一步的考查。
5、复试时间:四月上旬至五月初。
6、复试科目:以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资格的考生,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7、复试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6号青海大学医学院。
    六、调剂
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负责把考生全部报考材料转至第二志愿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上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七、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
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定向或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安排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国家不负责安排就业。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市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