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海南省考试局登录【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北京事业单位【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今天最新新闻【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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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师〔2021〕44号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教育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0〕1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实际,现就开展我省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九江人才招聘网站  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政策
全国人大  (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一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二)关于评审权。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琼教规〔2020〕19号),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自主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认定)试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由市县(洋浦)组织人才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按权限开展自主评审的,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办法》(琼教规〔2020〕1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评审方案和结果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便加强监管,随机抽查。对未具备独立评审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采取省内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联合评审的应共同出具申请报告,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名额暂定为5名(截至2020年6月30日试用期未满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以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1人。
  (四)关于评审条件。执行新标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琼教规〔2020〕19号),自主评审的单位可按不低于省级的评审条件制定本地区(单位)的评审条件,报备后可自主实施。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或不同专业,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
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班主任情况。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对教研、培训、电教机构等教学辅助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按《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琼教规〔2020〕19号)精神,不作班主任要求。
  (七)关于论文网络检索验证。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
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八)关于师德考察。参评教师的师德考察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相应的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中职学校副高及以下参评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师德考察,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职业操守,并做出师德考察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关于职称的初次认定
  (一)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中职学校教师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职学校教师可竞聘学校中级岗位,通过竞聘获得学校拟聘推荐人选资格的方可申请认定。认定材料的受理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学校)负责受理。
  (二)职称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教师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职称认定。
  四、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二)申报人员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