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省选调生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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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四川私立学校招聘教师  2015131日上午:9:00—11:30 河南成人高考成绩查询《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地点:北京市、杭州市(考生报名时选择)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选调招考办法
  ()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149—11516
  网址: (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015159—115吉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下载16时,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和超过1:20比例的职位。每2小时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报考人员(含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根据实际,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159—11616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3、缴费确认
  时间:201511516—118英语等级考试准考证号查询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浙江学考成绩查询时间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时间:20151289—130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513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地点:北京市、杭州市(考生报名时选择)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 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
  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市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