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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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全国高级会计师试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一(本题15分)
  (1)人事部认为企业文件无法量化,已经制定《企业员工守则》,证明企业文化控制和运行有效
  (2)赞助商2000万,扶贫500万,销售部认为赞助北京奥运是公益活动,有利无弊,不需要评估,财务部认为扶贫是履行社会责任,无需评估。
  (3)所有的风险均为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部隶属总经理,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不存有控制缺陷
  (4)审计部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纳入审计部,临时抽调人员不具备专业性。审计工作小组负责人认为抽调的人员增加培训,能够胜任,且审计部当前人手不足,不足于胜任。
  (5)将资产实行投保,认为不需要再建相关的内部制度。
  案例分析题一(本题10分)
  1、决议(1)存有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行修改完善”是不当的。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定向选调生高校名单  2、决议(2)存有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不符合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面性原则。
  或:内部控制评价理应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实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
cet6报名入口2022  3、决议(3)存有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4、决议(4)存有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销售部门12月31日之后擅自扩大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事务所对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5、决议(5)存有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是不当的。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理应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外披露。
  6、决议(6)存有不当之处。
北京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事务所签订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区别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项业务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单独的业务约定书。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15分)
  (1)董事会对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B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请B对自我评价报告实行审核修改,按审计费用的20%支付费用。
  (2)同意B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B会计师对非财务报告的一般、重要、重大缺陷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无须在审计报
告中批露。
  (4)2021年2月,销售出现问题,占主营业务的收入的30%,董事会认为不影响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公务员考试题型  (5)某某原因,决定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2021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国家 公务员考试网  (6)拟聘A会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审计,让A会计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增加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实行。
  案例二(本题10分)
  1、(1)赞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意见。
  理由:企业理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动企业长远发展。
  (2赞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意见。
  理由:企业理应即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4)赞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意见。
  理由: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均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内部报告工作,重要信息应即时上报,并能够直接报告高级管理人员。
  (5)赞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意见。
  理由:评价工作组理应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水平和权威性。评价工作组理应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理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持独立性。
  2、(1)资金投放环节的“大额期权、期货交易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的设计是无效的。
  理由: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理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实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资金筹集环节中“授予其副职在紧急状况下实行直接筹资的一切权限”的设计是无效的。
  理由:副职的筹资决策不当,会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或:不符合制衡性原则。
  或: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
  或:不得安排同一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3)物资采购环节的“当库存水平较低时,授权采购部门直接购买”的设计是无效的。
  理由:物资采购环节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或:企业除小额零星物资和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
  或:企业应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4)资产管理环节中“财产保险业务全权委托外部机构展开,公司不再制定相关投保业务的控制制度”的设计是无效的。
  理由:企业对财产保险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