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民警察
⼀、⼈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民警察法的⽴法⽬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使职权,保障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
㈢⼈民警察法的适⽤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民警察的条件即录⽤:
㈠⼈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体健康;4.⾼中以上⽂化;
北京会计考试网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⑹⾃愿从事警察⼯作。
㈡⼈民警察的录⽤: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政管理是国家⾏政管理的⼀个重要⽅⾯。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雅思成绩查询入口4.保护公民的⼈⾝安全、⼈⾝⾃由和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公共安全基础知识
四、⼈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员。
五、⼈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使职权、履⾏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职务,不受⾮法⼲涉,有权拒绝执⾏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和⼴⼤众对警察依法⾏使职权的⾏为所给予的⽀持和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持和协助警察依法执⾏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
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保障。
㈣⽣活保障:指⼯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六、⼈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㈠⼈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
法⾏为时,由于违法⽽其⾏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㈡⼈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种类:
1.⾏政责任:对警察给予的⾏政处分:警告、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警察违反规定使⽤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政处分。
2021年农村信用社考试3.降低或取消:对于受⾏政处分的警察,按照规定可以降低或取消。
4.停⽌执⾏职务、禁闭的措施: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执⾏职务、禁闭的措施。
5.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警察在执⾏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其他:
①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员、车辆的通⾏或停留,必要时可实⾏交通管制。
②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段强⾏驱散,对拒不服从的⼈员强⾏带离现场或⽴即予以拘留。
③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必须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经⼈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3④⼈民警察的因公致残等同于现役军⼈的因公致残。
第⼆部分警察专业知识
⼀、我国的政法机关
⼀、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㈠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
由党委政法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组成。
㈡各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1.⼈民法院:
⑴法院的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⑵法院的基本任务:审判各种诉讼案件,惩治犯罪,保障⼈权,解决民事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政案件。
2.⼈民检察院:
⑴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具。
⑵检察院的基本任务:
①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②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③追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的合法权益。
④通过检察活动,进⾏法律宣传。
3.公安机关:
⑴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我国⼈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政⼒量和刑事司法⼒量。在国家政权中,军队和警察是最主要的⽀柱。周恩来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半。”
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
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③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由;
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合法财产;
⑤预防、制⽌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监狱:
⑴监狱的性质:是对判处死刑缓期⼆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法执⾏机关。
⑵监狱的基本任务:对罪犯执⾏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5.劳动教养机关:
⑴劳动教养机关的性质:是国家为保证准确、有效地执⾏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收容、管理和教育挽救劳动教养⼈员、完成劳动教养⼯作任务⽽依法设置的国家⾏政执法机关。
⑵劳动教养机关的基本任务:
①依法准确使⽤劳动教养。
②依法准确、及时地收容劳动教养⼈员。
③对劳动教养⼈员依法实⾏严格、⽂明、科学管理。
④认真做好对劳动教养⼈员的教育挽救⼯作。
⑤积极开展劳动习艺和矫治。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作的主管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进⾏反间谍⼯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作。开展隐蔽战线⽃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㈢我国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
从纵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分为两级:中央政府机关和地⽅政法机关,地⽅政法机关⼜分为省、市、县三级。
1.从横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组织系统包括党委政法委、⼈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除法院、检察院外,其他机关实⾏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
㈣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1.⼈民法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
2.⼈民检察院: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
3.公安机关:实⾏双重领导体制:从⼈⼤,从上级。
4.监狱:
①监狱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②监狱实⾏两级管理,国务院司法部主管全国监狱⼯作,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监狱管理⼯作。
③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政部门批准。
5.(戒毒)劳动教养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分为:国家,省、⾃治区、直辖市,⼤中城市三级。按照所属关系分为:政府部门的劳动教养领导机关,司法⾏政系统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按特殊带来单位对待的劳动教养执⾏机关。
命名:××省(市、⾃治区)××(地名)劳动教养管理所。
6.国家安全机关:
在中央成⽴,在省⼀级成⽴国家安全厅,在设区市成⽴国家安全局。在设区市以上的党委设⽴国家安全领导⼩组。
⼆、我国政法⼯作的概述:
㈠政法⼯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政法⼯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作的根本原则,
也是⾸要的政治原则
政法⼯作的原则有:坚持党对政法⼯作的绝对领导、执法为民、依法办事、专结合、改⾰创新的原则。㈡党对政法机关⼯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共产党执政时历史的选择,⼈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及任务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运⽤法律赋予的权⼒。
㈢党对政法⼯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1.政治领导;
2.思想领导;
3.组织领导;
4.决策领导;
5.法制领导。
决策领导包括:①进⾏宏观公安决策;②对重⼤问题作出必要指⽰;③做好组织协调⼯作。
㈣政法⼯作的根本路线:众路线,是党和政府⼀切⼯作的根本路线和组织路线。
政法⼯作的众路线即:⼀切为了众;⼀切依靠众;从众中来,到众中去。
⼀切为了众:是政法⼯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切依靠众:是政法⼯作的根本态度。
从众中来,到众中去:是政法⼯作的基本⽅法。
㈤政法⼯作坚持众路线的必要性:
1.坚持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宗旨要求。
2.坚持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主要有两⽅⾯:保护⼈民、惩治犯罪。
3.坚持众路线是法律的要求。
4.坚持众路线是宝贵的经验。
执法为民是公安⼯作贯彻众路线的重要⽅⾯,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
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1.内容:
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内容:①⼈民民主;
中级什么时候打印准考证②法制完备;
③树⽴宪法法律权威;
④权⼒制约。
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①以⼈为本;
②保障⼈权;
③⽂明执法。
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①法律⾯前⼈⼈平等;
②合理合法;
③程序正当;
④及时⾼效。
⑷服务⼤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①把握⼤局;
②围绕⼤局;
③及时⾼效。
⑸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①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指导;
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③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民警察制度的建⽴与发展
⼀、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㈠警察的起源:
警察的含义: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政⼒量。世界各国都拥有⾃⼰的警察⼒量。有国家甚⾄不设军队,但都设置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量。
1.警察产⽣的条件是:
⑴经济条件:⽣产⼒的发展,私有制的产⽣。
⑵阶级条件:阶级⽭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盾的不可调和性。
⑶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
⑷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产⽣,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消亡。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㈡警察的发展:
1.萌芽期的警察:
⑴时间:⽒族公社向奴⾪制国家过度过程中。
⑵功能:⽒族武装从不脱离⽣产向独⽴武装⼒量转化。
在萌芽时期同时伴⽣监禁⾏为和审判⾏为的萌芽。
2.古代警察:
⑴古代警察的含义:指在奴⾪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
在奴⾪社会、封建社会中,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⑵古代警察的特点:
①军警不分,警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