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办法(暂行)
江西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省公司管理的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专业管理专家人才、工程技术专家人才和生产技能专家人才(以下统称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考核、评估优秀专家人才在岗履职情况,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022年考研分数线国家线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责任
第三条 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核由单位考核、省公司考核两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60%40%
(一)单位考核为优秀专家人才所在单位对优秀专家人才的考核。考核内容由各基层单位按照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牵头,生产技术部、营销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省公司考核内容由课题(论文)、年度专业分析报告、省公司任务三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40%20%40%。责任分工如下:
1、课题(论文)、年度专业分析报告考核。专业管理专家由省公司对口专业部室负责考核;首席工程师(卫生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及答案技师)、工程技术专家、生产技能专家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省公司本部各部门配合;
2、省公司任务考核由任务性质对口的省公司相关部室负责,省公司本部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章   
第四条 优秀专家人才考核满分为100分。省公司考核实行累计分,各项起始分为0分,视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累计分,每项最高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第五条 单位考核(60分)。考核由基层单位按照省公司优秀专家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第六条 省公司考核(40分)。其中:课题(主要包括五项奖:科技进步、国家专利、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QC成果)、论文等20分,年度专业分析报告8分,省公司任务12分。
第七条 课题考核。
(一)生产技术课题。生产技术课题项目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1、自愿向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申报的年度课题,并经生产技术部核准下达后,按期完成的,排名前三名的人员按以下标准计分:
1)具有国家电网公司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价值的,排名第一每项得20分,每降一名次每项得分减3分;
2)具有网省公司范围推广应用价值的,排名第一每项得12分,每降一名次每项得分减2分;
3)具有个别单位范围推广应用价值的,排名第一每项得6分,每降一名次每项得分减2分。
2、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名方可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1)获得省(含国网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不分等级,一律得20分;
2)获得网省公司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得20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182022年两会时间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16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
3、获得国家专利(首席工程师、工程技术专家为国家发明专利,首席技师、生产技能专家为实用性专利)。排名第一得20分,每降一名次减4分。
4、获得技术改进奖。
1)网省公司级技术改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得16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14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12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
2)本单位技术改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得10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8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6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
5、生产技能专家获得合理化建议或QC成果奖。
1)网省公司合理化建议或QC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得20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18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16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
2)本单位合理化建议或QC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得14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二等奖,排名第一得12分,每降一名次减2分;三等奖,排名第一得10分,每降一名次减2考公务考公务员有专业限制吗分。
(二)论文。论文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相同论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排名前三名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国家级刊物。排名第一每篇得20分,每降一名次每篇得分减2分;
2、省级刊物(含国家电网公司)。排名第一每篇得15山东教师教育网2022研修分,每降一名次每篇得分减2分;
3、网省公司刊物。排名第一每篇得8分,每降一名次每篇得分减2分。
第八条 年度专业分析报告考核。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对专业发展情况认识到位,对省公司系统具有一定指导价值,得8分;
(二)阐述清晰,对专业发展情况认识到位,能清楚了解本专业在省公司系统存在的问题,对省公司系统专业工作没有指导价值,得6分;
(三)阐述清晰,能清楚了解本专业在省公司系统存在的问题,对省公司系统专业工作没有指导价值,得4分。
第九条 省公司任务考核。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一)负责代表省公司参加与优秀专家人才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研讨,并递交专业报告的,得4分;
(二)服从省公司安排,到省公司培训中心授课,授课累计时间1个月得12分,半个月得8分,一周得4分。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周期为二年。省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专家人才考核。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每年对所在其单位的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归档管理。按考核周期于131日前将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单位考核结果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下、65及以上为合格,65分以下不合格。
第十二条 优秀专家人才考核为优秀者,经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评选委员会审议,报省公司总经理会议审定,可以实行续聘或晋级聘任。
第十三条 为充分激发优秀专家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待遇,设置优秀专家人才津贴。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享受优秀专家人才津贴,标准如下:
(一)一级首席工程师每月津贴7000元,二级首席工程师每月津贴6000元,三级首席工程师每月津贴5000元;
(二)一级首席技师每月津贴6000元,二级首席技师每月津贴5000元,三级首席技师每月津贴4000元;
(三)一级专业管理专家每月津贴2500元,二级专业管理专家每月津贴1500元;
(四)一级工程技术专家每月津贴2500元,二级工程技术专家每月津贴1500元;
(五)一级生产技能专家每月津贴2500元,二级生产技能专家每月津贴1500元。
第十四条 凡考核不合格者即实行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优秀专家人才津贴。
第八章   
江西人才招聘网入口第十五条 200851日起,省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执行专家津贴标准。原首席工程师、工程技术专家、生产技能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