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
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洪水,*,1987年1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光泽县,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因本案于2022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辩护人孟岸英,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事业单位招聘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岳检刑诉[2022]6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洪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许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洪水及辩护人孟岸英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招商银行网上申请银行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月份以来,鲁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认识人员“阿飞”,“阿飞”告知其利用POS机转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可以赚取流水提成。为了获利,鲁某按照“阿飞”的指示,寻可以办理POS机的平台。之后通过周某3(另案处理)的介绍,鲁某认识了曾在POS机行业工作过的胡某(另案处理),商议由胡某负责人办理POS机,并按照过账资金流水获得相应报酬。之后,胡某到陈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黄洪水及朱某(另案处理),约定由被告人黄洪水具体经办POS机,并负责办理POS机需要的商户资料,朱某等人负责提供绑定POS机的银行卡。陈某为使被告人黄洪水能顺利办下POS机代理,其从黄某(另案处理)处借到其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并提供给被告人黄洪水,使得被告人黄洪水利用黄某的身份资料成功申请到POS机代理。之后,被告人黄洪水通过黄某的POS机代理身份,连同骗取到的“长沙市芙蓉区吴晓服装店”等14家商户信息,向嘉联支付有限公司申领到14个POS机,并在收到朱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后,将每一个POS机绑定一个银行账户,激活POS机,然后将POS机寄到鲁某位于长沙市高新区××小区的住处。鲁某在收到POS机后,与“小钢炮”等人在湖南省××乡××、长沙市岳麓区××,多次操作转账。经审计,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POS机接收并转账的资金达到2758万余元。被告人黄洪水及朱某等人利用黄某身份信息注册的POS机接收到大国家公务员成绩查询2022
新疆公务员考试一年几次
量的资金后,所得的提成均转入陈某提供的银行卡内,再由陈某取现并交给胡某、被告人黄洪水等人分配。
经查证,2022年1月3日,被害人周某1在长沙市岳麓区××街道××观山印项目部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3520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刘佳华6222××××4499账户内,之后通过将刘佳华的账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天心区鹏程汽车维修服务部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绑定的胡红军(已判决)名下6217××××2332中国银行卡内;2022年1月3日,被害人何某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5888元被转入一级卡主刘佳华6222××××4499账户内,被骗资金3000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龙靖怡6217××××5128账户内,之后通过将刘佳华、龙靖怡的账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天心区鹏程汽车维修服务部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胡红军名下的前述中国银行卡内;2022年1月3日,被害人周某2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1000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熊成双6222××××8519账户内,之后通过将熊成双的账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雨花区玖茗堂茶具商行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邱永辉(已判决)名下6217××××5716中国建设银行卡内。2021年12月25日,被害人张某1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1000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周宇翔6217××××8688账户内,之后
通过将周宇翔的账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雨花区至恒地板商行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朱某名下6214××××8475招商银行卡内。2021年12月25日,被害人熊某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1000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周宇翔6217××××8688账户内,之后通过将周宇翔的账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雨花区至恒地板商行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朱某名下6214××××8475招商银行卡内。2021年12月25日,被害人张某2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1000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周宇翔6217××××8688账户内,之后通过将周宇翔的账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雨花区至恒地板商行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朱某名下6214××××8475招商银行卡内。2021年12月31日,被害人聂某在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绿地中央广场被网络,其中被骗资金12880元被转入一级卡主梅正美(已判决)******************3的账户中,之后通过将梅正美的账号刷POS机,将前述被骗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黄洪水申领的长沙市芙蓉区吴晓服装店POS机商户内,并结算至朱素平(另案处理)名下6217××××8502建设银行卡内。
2022年2月19日,被告人黄洪水在长沙市雨花区图兰朵酒店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主要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洪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报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从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提取的涉案POS机商户信息、涉案POS机账户交易流水、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书证,证人黄某、陈某、朱某、鲁某、胡某、周某3的证言,被害人周某1、何某、周某2、张某1、熊某、张某2、聂某的陈述,被告人黄洪水的供述,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友鉴字[2022]第0033-002号、第0033-01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洪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洪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洪水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洪水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洪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洪水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洪水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因与被告人黄洪水骗取商户资料申领14台P**机并绑定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资金的接收的事实、情节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洪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
据被告人黄洪水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洪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2年2月19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罚金限其在该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员 彭林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李林雪
中国烟草2022招聘报名入口
书 记 员 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