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23
【字 号】厦府办〔2022〕64号
【施行日期】2022.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怀集县教育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厦府办〔2022〕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厦门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为目标,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我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建设
  1.加强疾控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标准,全面加强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辐射闽西南的区域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思明区、湖里区和集美区疾控机构设备配置基本达到设区市水平。推进区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配置一批急需基础的微生物检测和理化分析设备,促进提升体系能力水平。
  根据“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市、区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特别是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包括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生化辐射防恐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市、区疾控中心仪器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市疾控中心各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职能、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协同功能、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功能。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各专业设置首席专家,打造省内一流专业团队,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实训平台,重点加强疫情形势研判、传播规律研究、流行病学溯源等能力培训。打造6支卫生应急队伍,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4-6小时内的快速病毒鉴别能力,202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健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多层级突发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口岸、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检验机构、药店等协调监测和信息共享,完善监测哨点,完善厦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溯源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综合应用能力和申论的区别
  4.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开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按照发热门诊设置标准,新建、改扩建23个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发热门诊,并配置必要设施设备。2022年底完成。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设发热哨点诊室,有条件的机构按照发热诊室设置标准新建或升级改造发热诊室,配置传染病防控有关设施设备。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发挥基层发热筛查哨点作用。规范发热筛查哨点的改造建设、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实施传染病床位建设。依托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并整合院区北侧医疗用地,设立独立建制的市级传染病医院,编制床位800张,打造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医学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统一部署,推进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突发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022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能力
  1.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呼吸诊疗中心,提升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建设,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到2023年底超过4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复旦儿科厦门医院、川大华西厦门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厦门医院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和科教楼项目建设,推进复旦儿科厦门医院科研楼建设和落实岛外院区用地。加快川大华西厦门医院筹备及开业工作,2022年正式投入
运营。加快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厦门医院二期康复楼建设。积极挖掘争取新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3.提升医疗水平建设。继续巩固加强全市5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4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省卫健委“创双高”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遴选新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市、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大华西厦门医院、环东海域医院、马銮湾医院等12个医疗机构基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5.规范社会办医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督促各社会办医疗机构修订完善现有医疗规范和制度。加强市级医疗质控中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督导工作,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按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卫规〔2021〕1号),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每年的医保急诊人次和出院人次进行补助,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增床位,按文件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天津就业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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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区建设。完善思明区、湖里区妇幼生育全程服务项目,突出保健特;鼓励各区完善条件,积极申报妇幼保健能力提升项目和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区;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与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妇幼医联体合作模式,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查看考试成绩
  2.提升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按照省卫健委制定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考核要求,结合厦门实际,依托产科质控中心、市围产协作组,开展妇幼健康提升岗位练兵,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三级社会办医机构)产科服务能力、产儿科协作、疫情防控等各环节进行点评。到2023年,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完成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区级中心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3.加大产前诊断机构服务能力。在全市现有4家产前诊断机构、6家产前筛查机构基础上,
继续组织各级助产机构选派人员参加省级培训,鼓励达到申报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产前诊断资质和产前筛查资质。到2023年,新增1家产前诊断机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普惠性托育园建设。推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覆盖率。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和“一刻钟生活圈”试点配套托育设施建设。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开展优质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及独立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采取公建公营或公建民营的投资运营方式,引导优秀的托育机构参与项目建设,探索连锁化运营,创立托育品牌。2023年,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1.9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5个,托幼一体化比例至少达到10%。指导、监督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和提供服务。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宣导,在2025年底前,全市每个镇街建立一个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培育高素质婴幼儿照护人才,提升托育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计生协会,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