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启用国家质检总局局徽、标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mba报考咨询【公布日期】2003.11.25
【文 号】国质检办[2003]411号
【施行日期】2003.1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全员证书查询网入口
事业单位abc类哪个好考湖南省建设厅查询证书【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启用国家质检总局局徽、标志的通知
  (2003年11月25日 国质检办[2003]411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质检总局局徽、标志已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决定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徽;标志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一)局徽的使用范围:
  1.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的办公地点、礼堂、主要会议室及涉外会议场所悬挂;
  2.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制发的工作证、执法证、聘书、荣誉证书等证件上使用;
在职研究生考试难度大吗  3.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的报纸、刊物和重要宣传材料的版面、封面上使用;
  4.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举办的各种会议、展览、活动中做标识使用;
  5.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时佩带的帽徽上使用(具体实施待国务院批准后进行);
  6.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网站及其视觉识别系统上使用。
  (二)标志用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宣传和交流活动,可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的出版物、印刷品、信息产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宣传用品上使用。
  二、使用局徽应体现严肃性,不得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为既保证新局徽标志的有效性,又保持检验检疫系统和技术监督系统原徽标的延续性,在新局徽标志正式启用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徽停止使用;原技术监督行徽(“规矩”标志)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名称文字标(中文标志“中国检验检疫”,英文缩写标志“CIQ”)仍继续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局徽及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质检总局局徽及标志识别系统规范手册》另行印发。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徽图案及寓意(略)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志图案及寓意(略)